10月25日,关于中国与美、欧、加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裁决报告,商务部代表团将抵达日内瓦世贸组织(WTO)总部进行最后的听证。中方表示,不能完全认同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论和法律解释,因此对此案提出上诉,并等待世贸组织的最终裁定。
根据规则,上诉期一般为60天到90天,届时WTO上诉机构将做出最后的判决。但不管最终的上诉结果如何,中国仍希望在汽车产业链的全球分工中占据重要位置。
据了解,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7月18日向全体WTO成员发布了专家组报告,其结果与2月的中期报告一致,认定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构成歧视,违反贸易规则。
“中方不能完全认同此案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和裁决结论,中方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和规则,提出上诉,希望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能够做出公正裁决。”这是中方上述报告中的一段重要的内容。
按照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中国可以在专家组报告公布之日起,60天以内决定是否上诉,为此2008年9月15日,中方已经就汽车零部件案专家组裁决报告,向WTO提出了上诉。
从2005年4月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欧盟以及美国就开始将此事诉诸WTO,三年多时间里,WTO争端解决程序一直在进行当中。
“10月25日,商务部代表团将赴日内瓦,参加最后的上诉听证,最终裁决结果将不晚于90天内作出,WTO上诉程序的审案时间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从报告提交后60-90天做出裁决。”知情人士介绍说。
此前,中国针对此事曾多次重申,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的有关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相关规定符合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也符合WTO有关规则。
“这是任何国家都要避免的偷逃税的这么一个行为,这是个我们打击的,不是我们要违反一个什么规则,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在抗辩之中”。商务部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按照世界海关商品归类的分类,主要为了防止偷逃关税,卸了轱辘是零部件,回来一装就是整车,这种情况是要避免。”
这也是中方的立场。
8月1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了“汽车行业国际贸易协调委员会”,并就我国汽车行业如何应对世贸组织裁决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一案和欧盟REACH法规进行了专门讨论和认真研究,并成立了“整车特征”和“REACH法规”两个工作组以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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