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蓝牌车司机在遭遇突发情况时快速倒车,将车倒上人行道撞倒两名学童,酿出一死一伤的事故;这名司机事后潜逃,最终在新疆的一个小山村被抓获。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该蓝牌车司机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庭审,被告人李森案发前是一名蓝牌车司机。今年2月22日下午,李森以“100元车费包来回路程”的条件,驾驶一辆上海华普轿车搭载谢某从龙岗区横岗街道至罗湖区松园西街。谢某下车离开后,李森将车停在路边等候。下午4时许,多名男子冲至李森车前,李森见势不对当即驾车逃跑。前行途中又遭一辆轿车拦截,李森随即快速倒车,将车倒上人行道,结果先后将放学途经该处的学童洪某、沈某撞倒,之后又将松园路乌江鱼餐厅玻璃门、招牌灯箱等撞坏。
事后,李森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藏匿在福田区滨河停车场。学童洪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则被撞成轻伤。
案发后,李森逃往新疆,最后在距离阿克苏市区30公里处的一个小山村被抓获。
昨天,公诉机关对李森提起公诉,认为其以不当驾驶车辆的危险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和财物损失,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森当庭认罪并且对检方指控的作案细节无异议。其辩护人则认为李森应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过当交通肇事罪,因为当时李森遭到持棍棒的人追打,同时前面又有车辆拦截,李森出于保护自己,快速将车倒上人行道是迫不得已的逃生手段,并没有撞人的故意。公诉机关对此不认同,认为李森当时的情况并不属于紧急避险。
昨天,死者洪某的家人、伤者沈某的代理人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洪某的家人主张的赔偿达85万余元。法庭试图对附事民事诉讼进行调解,但李森的母亲表示没有能力为儿子赔偿,调解最终失败。李森被带出法庭时,死者洪某的母亲情绪失控,脱下一只鞋子追打李森,并且激动地责骂李森的母亲。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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