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乘车路线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乘客竟突然拳击女司机,导致车辆失控撞树,造成车上六人不同程度受伤。日前,这名莽撞的乘客被黔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司机无法踩刹车
2008年6月20日12时20分许,自己就是一名驾驶员的彭水青年黄绍兴,在黔江区西站乘坐殷小华驾驶的2路长安公交车欲到新华桥。
车继续行至西沙桥头时,两人争吵升级,黄绍兴一气之下,乘殷小华不备,左手将正在驾驶车辆的殷小华的头发往后拉扯,右手给了殷头部一拳,致使殷小华头部后仰,双脚无法控制刹车和油门,车辆失控撞上行道树。车上5名乘客及殷小华当场受伤,长安车受损。
打人后挣脱逃跑
据长安车司机殷小华事后称,车撞树后,她听见车里哭的哭、喊的喊,打她的人开门下车,拦住一辆羚羊出租车想跑。殷高声喊叫,出租车因此拒载黄绍兴,此时另一出租车司机上前将黄绍兴捉住,恰遇检察院一辆警车路过。警车驾驶员下车准备将黄绍兴弄上车,黄挣脱跑了。十天后,迫于压力,黄绍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车上6名伤者均属轻伤。
日前,黔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黄绍兴身为驾驶员,为口角争执,置危险于不顾,殴打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车辆受损及多位乘客受伤,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