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出台的“汽车产业振兴规划”提出,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L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汽车下乡加速农村车市发展
排量较低、价格低廉而又有一定客货运载能力的微型客车,是我国农民重要的致富工具。据统计,微车消费占据农民购车的很大比例。可见,国家出台的“汽车下乡”政策,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帮助农民消费者改善自己的生产工具,以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效率。与此同时,规范农村汽车市场的秩序,促进农村车市的消费也是“汽车下乡”政策的一个动因。于是人们不禁要问,究竟哪些车型属于“汽车下乡”的范围,而“汽车下乡”在促进车市发展方面有哪些作用呢?
就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汽车下乡”所涉及的车型范围,不仅仅包括“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中所提到的1.3L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也还包括载重量在1.8吨-6吨的轻型卡车。微型客车是指比小型客车排量更小的车,除了排量小外,微型客车的载客人数一般在8人以下。目前看来,家轿并不在“汽车下乡”政策的补贴范围之内。从这也可以看出国家出台“汽车下乡”政策的本意是促进农民的生产性消费。
至于“汽车下乡”对车市发展有哪些影响,这个问题目前看来是众说纷纭。与三轮车和低速货车等价格低至1万元以下的车型相比,微客和低端轻卡的价格普遍在2万元到4万元之间。由于差价较大,补贴额度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按照目前坊间盛传的补贴比例为车价的10%左右,再加上购置税减半的利好,平均每台微车的价格有3000-6000元的优惠空间。应该说让利幅度还是比较可观的。有分析认为,如果“汽车下乡”政策如果补贴幅度在10%至13%,那么可以推动微型客车和轻卡销量分别增长15%和10%。
如何落实到位将是关键
“汽车下乡”无疑是一项既有利于农民消费者又有利于车市发展的好政策,但是如何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将其落实到位,使好政策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则是目前应该关注的焦点。
首先,目前盛传“汽车下乡”政策所针对的购买主体为:具有农村户口或户口在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的公民。即只有符合这一条件的人才有资格在购买微车或轻卡时获得补贴。而由于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量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外出打工,多年在城市打工并且富裕起来的农民工,享有补贴“特权”,可能会倒卖车辆成为车贩子。如何出台具体的措施来防范这种情况,使“汽车下乡”的利好真正落到需要补贴的农民消费者身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其次,能否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在“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设置障碍,将是此项政策能否真正有效促进车市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此次“汽车下乡”政策有50亿元的财政支持,如此诱人的“蛋糕”,难免会促生地方保护行为,为了某些局部的利益而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设置壁垒。比如,补贴仅仅限于本地生产的车型等。
此外,“汽车下乡”政策的补贴款,是补贴于生产环节还是补贴于消费环节,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目前的消息来看,补贴于消费环节的可能性很大。那么,保证补贴款的及时足额发放而不被挪用,也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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