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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日前,一份迟来的判决书让福州人陈厦晶心情激动,她购买的日本原产“三菱”轿车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后,几经周折,福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退还她24万多元购车款。据称,该案系全国首例进口车成功退车案。
1999年6月,家住福州鼓楼区王庄新村的陈厦晶向福建迅速机电设备公司购买了一部日本原产“三菱”98款LANCER(蓝瑟)轿车。当新车行驶了4600公里后,出现了起步无力现象,行至4800公里,用了3个月的车子半路熄火。此后车子问题不断。慢慢地,陈对车子失去了信心,在多次向经销商提出退车、换车要求遭拒绝后,2000年4月份,她一纸诉状递向鼓楼区法院,状告福迅汽车销售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和日本国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要求退还购车款,赔偿损失。
但2001年元月,鼓楼区法院“驳回陈厦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使陈厦晶备受打击,她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二审开庭争论后,福州市中院认为,迅速机电设备公司在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授权范围内与陈签订买卖合同,货款由工业贸易公司收取,由此合同直接约束汽车工业贸易公司与陈厦晶,而且陈厦晶购买的“三菱”轿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赔偿消费者损失。因此2001年11月底,福州市中院二审判决:撤销鼓楼区法院的判决;陈厦晶将购买的“蓝瑟”轿车退还;福建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退还购车款24万多元,将赔偿金2.9万多元给陈厦晶。(王金沛)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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