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令停止生产大吨小标载货汽车 |
来源:[
中国汽车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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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峰
日前,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的通知》,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设计规则组织生产。
《通知》规定,国家经贸委《公告》及原目录内载货类汽车、农用车、改装车、全挂车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已颁布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设计规则组织生产,同时产品要符合《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有关限值要求》的规定;对不符合该规定的载货类汽车产品,国家经贸委不予列入《公告》,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载货类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要自查自纠,将大吨小标等违规产品及更正参数列入更正对照表,报国家经贸委,经审核确认后,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公告》中发布。对生产违规产品的企业,一经查处,即取消生产资格。《目录》内现有的载货类汽车产品逐步向《公告》过渡,从2001年11月1日起,《目录》公布的载货类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型号作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依据《目录》办理载货类汽车的注册登记。
对在用的大吨小标载货汽车,用户要求更改标定载重量的,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依据国家经贸委提供的更正对照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销售的大吨小标载货类汽车,企业自行处理。(陈岩鹏)
本报讯日前,一汽等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坚决支持国家经贸委对载货类汽车生产环节进行治理整顿。
倡议提出:作为国内载货车行业的重点生产企业,我们坚决支持国家治理整顿工作;坚决拥护“新产品严格按照‘强制性检测’项目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则生产”的做法,在期限内完成对在用车自审以及目录转公告的工作,积极引导用户使用符合新的政策、法规及标准的产品。治理整顿载货类汽车标志着国内载货车行业正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企业一直盼望规范、合理、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环境,使企业与消费者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下,共同促进运输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参加倡议的单位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东风汽车集团公司、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哈尔滨哈飞汽车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昌河飞机工业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型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公司、陕西汽车制造总厂、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重庆西南车辆制造厂、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一汽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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