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高层称,丰田索赔1392万元没有依据。有关“日本丰田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中国民营汽车企业吉利索赔1392万元”的事件,近日吉利再次向媒体表示:“1392万元的数字只能看作虚拟数据,依据不明确。”吉利汽车高层向《新快报》记者透露,假如吉利最终赢得官司,甚至不排除向丰田追讨赔偿的可能。
1392万元如何算出的?
丰田在此案中索赔金额为1392万元人民币。吉利一位人士透露,丰田是以美日汽车销量以及其带来盈利的1%计算出来的。即丰田希望获得美日汽车1%的盈利作为赔偿。
但吉利高层认为,丰田提出的赔偿金额并没有多大依据,最终要看法院如何裁定。
有无窃取丰田技术?
丰田一直对外界称,告吉利主要是因为吉利生产的美日汽车上很多地方使用了形状类似丰田标识的商标。
一位吉利内部高层对记者解释,美日汽车的商标最多和丰田车标志相似,但并不一样,谈不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商标侵权。
该人士还证实,除了商标类似,关于美日汽车所用发动机被称作“丰田8A发动机”确实也是丰田紧追不放的焦点。丰田认为吉利此举就是侵犯丰田发动机的知识产权。
但对于“丰田怀疑吉利自行生产的发动机窃取了丰田的技术”这样的猜测,该人士立刻回应:吉利自己已经拥有三家发动机厂,一部分售价较低的美日汽车采用了吉利生产的8A/MR479Q发动机,这是吉利和一家国外企业合资研制的新型发动机,是吉利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丰田技术无关。
为何“连带”经销商?
吉利高层向记者透露,丰田是将吉利汽车和销售吉利汽车的两家北京经销商一起告上法庭的。这两家经销商是北京联创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
有人猜测,丰田状告吉利还拉上两家北京经销商是希望案件在北京审理,从而避开吉利汽车的“地盘”———浙江省。
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则称,两家经销商在宣传时使用“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等宣传用语是误导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同时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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