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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客式:由银行、保险、经销商三方联手,资信调查和信用管理以经销商为主体,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经销商负连带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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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客式:由银行、律师事务所、保险三方联合,以银行为信用管理主体,委托律师事务所完成资信调查,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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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自然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持有经办行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
已同本行特约经销商签订购买汽车的合同、意向书或协议;
具有正当的职业和较高的经济收入或具有易变现的财产,足以保障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本行存款应不低于规定的首期购车款;
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
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同本行特约经销商签订购买汽车的合同、意向书或协议;
在本行存款应不低于规定的首期购车款;
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资料
自然人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居住证件;
目前供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的财产证明、纳税证明;
与本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购车的自有资金证明,已预付给特约经销商的应提供收款收据;
相关的担保资料;
其他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贷款证》;
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与本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购车的自有资金证明,已预付给特约经销商的应提供受款收据;
相关的担保资料;
其他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贷款金额
以合法拥有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个人存单质押的,或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或保险公司提供足额的份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存入本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贷款最高额为购车款的80%。
借款人以房产或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质押的,存入本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贷款最高额为购车款的60%。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或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担保的,存入本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50%,贷款最高额为购车款的50%。
贷款期限
自然人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所购汽车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按月或按季等额偿还贷款本金,按月支付利息。
计算公式:每月偿还本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或 每季偿还本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利息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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