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长安汽车(000625)发布公告称,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第三批收购大股东所属55家销售子(分)公司的议案。在此之前,长安汽车已经先后以404万元收购长安集团所属13家销售公司的股权,以2325.42万元收购长安集团所属78家销售公司的股权。 在连续三次批量收购母公司所属销售公司之前,长安汽车一直与母公司存在着巨额的关联交易,2001年长安汽车委托母公司代为销售的货物金额高达25.83亿元,同时,由于销售方式未采取现金买断的方式,所以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一直存在着巨额的应收账款,2001年的应收货款高达7.7亿元。连续三次收购母公司所属销售公司之后,公司已大大减少了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从公司披露的资料看,前两次收购完成后,长安汽车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应收款已经从7.7亿元降低至3亿元左右。所以,从收购结果看,长安汽车基本上达到了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的目的。 但是,连续收购上述销售公司能否给公司带来长期、积极的影响还很难说,但至少从短期的效果来看,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首先,收购完成后,很多原本是销售公司对公司的应收账款立即转变为公司的存货,对公司资产流动性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从长安汽车2002年中报分析,公司在收购长安集团所属78家销售公司后,存货由去年底的7.38亿元猛增至10.75亿元,大幅上升45.66%,其中,产成品由去年年底的4.05亿元猛增至7.78亿元。 其次,收购销售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很明显,收购资不抵债的销售公司会影响公司的资产质量,同时,存货的大幅增加也为公司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负担,影响了现有的盈利能力。从2002年中报看,由于存货中产成品数额的快速增加,公司计提的跌价准备也由2131万元上升到5578万元(当然,由于公开资料所限,上述数字中具体有多少是来自收购销售公司的影响还无法判断)。 另外,从很多成功整车企业的运作经验看,销售公司没必要采取全资或控股的方式,对经销商采取现金买断或类似现金买断的销售方式,同时给予其一定的销售折扣补贴的做法已成为部分整车生产企业采取的销售模式。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减小整车生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率,同时也会极大地增强销售公司营销产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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