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一轮听证会和多次公开审议,上周通过了修改后的新交法实施办法草案。令有车族胆寒的“机动车负全责”终于得到了修改。尽管其中仍存在不足和实施的难度,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制定这样的实施办法,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记得一个月前新交法听证会举行时,不少人抨击它有演戏之嫌,指摘有关方面挑选的与会代表不能充分代表民意。但无论怎么批评,我们不能否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这是一个听证会,而且是公开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显示,法规制定者对当事人及其利益的尊重。在中国,有太多的法规、条例、通知从天而降,它们是事先不跟当事人打声招呼的。就这一点来说,这一回我们应该为法规制定者鼓掌,并祝贺北京的机动车主们。
与汽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很多,还有一些也正在酝酿之中。已经出台的这些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中国汽车产业、市场发展的轨迹及态势。但回想起来,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几条是举行过听证会、进行过公开审议的?最多是相关部门在其网站上发布一个征求意见稿,或者是以极其隐蔽的方式将草案发给相关厂商,生怕传媒知道了把事情搞砸。至于征求意见的结果,相关部门从未公开,外界无从知晓。眼前正在热议的《汽车品牌管理实施办法》是这样,已经实施的汽车召回制度是这样,更远的汽车产业政策就更不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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