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道:最高法发通知:醉驾被刑拘可以视案情取保候审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更多] [醉驾新国标7月1日实施 血液检测须出报告]
事件回顾:
最高法: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更多]
引发争议 观点大PK:
正方:“醉驾不一律入刑” 表明法律理性的回归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文章作者认为"不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是法律理性的回归。[更多]
反方:"醉驾非一律入刑"待司法解释 网友多担忧
  网友认为,最高法的表态让治理酒驾前功尽弃,还有网友认为这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松。[更多]

来龙去脉
北京最大规模查酒驾 交警配破胎器和手铐

5月1日事件发展——醉驾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生效实施。今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无疑是将醉酒驾驶纳入其中。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入刑,这无疑将对酒后驾车者带来极大的震慑。另一方面,纳入刑法之后,对于醉驾的查处将不再只是公安机关的一家之责。从查获、取证、批捕到提起公诉、庭审、判决,公、检、法3大部门都将参与其中。[更多内容]

5月5日事件发展——北京最大规模查酒驾 交警配破胎器和手铐

  5月5日,北京市农展桥辅路,警灯闪烁,两条车道被隔开形成酒驾检查区,交警、巡警联合对过往司机进行酒精检测。当晚,北京进行全市最大规模酒驾检查行动,同时,“醉驾入刑”后,为一线民警装备的执法设备正式配备到位。每个酒驾检查小组配备两台,外形类似坦克履带,正面布满尖刺,一台破胎器大约密布118根尖刺。车胎被刺后,约3分钟就无法行驶。[更多内容]

5月10日事件发展——最高法: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更多内容]

5月12日事件发展——醉驾新国标7月1日实施 血液检测须出报告

  5月12日,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已经过修订,今年7月1日实施,不过新标准的修订没有涉及饮酒、醉酒驾车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原来的数值检测标准依旧不变。[更多内容]

引发争议

最高法副院长-"醉驾并非一律入刑"引争议

  “上联:皮筋法律,因人而异能伸能缩;下联:醉酒驾车,不出事故想开就开。” 昨日,一名网友创作了这副“对联”,表达了自己对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醉驾并非一律入刑”讲话的担忧。
  某网站转载张军上述讲话后,不到一天即引来网友跟帖近4万条,大多对该言论表示不满,有人担心这将严重损害刑法的严肃性,似乎也违背新设“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初衷。一些基层法官、交警和律师昨日也对“张军讲话”表示不解。他们大多认为,醉驾就是严重行为,“绝不存在轻微情形,应当给予刑事判罚。”[更多内容]

最高法副院长-

酷评:醉驾就是醉驾 何来“情节轻微”?

  对醉驾来说,是否也存在“情节显著轻微”一说呢?众所周知,醉驾不同于一般的违法行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产生不同的情节,如正当防卫中可能出现的防卫过当、犯罪行为中止、过失犯罪等。因此,在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可以根据情节不同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的推定。但是,就醉驾而言,刑法并没有按照情节轻重认定醉驾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是按照醉驾的性质认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醉驾,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还有什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犯罪”一说呢?所谓的醉驾情节轻重,立足点是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如果产生了严重后果,除按醉驾治罪之外,还要追究其他方面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产生其他社会后果,就按醉驾治罪。总之一句,醉驾就得治罪。[更多内容]

另外一种观点:“醉驾不一律入刑” 表明法律理性的回归

  张军的讲话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基于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身份,他的话对地方法院和司法实践具有很大的指导性。作为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我认为"不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是法律理性的回归。[更多内容]

名家名嘴

老刀侃车:“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是纵容酒驾和徇私枉法

  最高法关于“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的解释开了一个坏头。这个解释应该在51之前出来。51之后,全国各地对醉驾几乎都采取了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就是以危险驾驶入罪。但即便如此仍有人以身试法。而最高法的解释,将会为醉驾者开脱,为执法者的恣意执法和徇私枉法奠定了基础,将会破坏既有的好不容易形成的执法公平。
  既然酒驾危害人所共知,既然社会已经对酒驾深恶痛绝人人喊打了,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同志在这个时候说这番话是怕矫枉过正还是过犹不及,确实让人费解。但愿他的话不要上升到法律解释的层面。虽然他这番话的副作用已经开始出现。 [更多内容]

“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是纵容酒驾和徇私枉法

张军昱:醉驾不一定入刑为选择性执法埋下隐患

  醉驾不一定入刑,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将国人本来期望很大的这一法律条款搞成了可塑、可伸缩长短的橡皮筋,是给惩戒醉驾预先留出了一个大大的后门。更何况,在媒体的宣传和交警的严查下,公众普遍都已经接受了“醉驾入刑”这一个新概念,这个时候的这样一个解释,很有可能把以前的努力都给前功尽弃。[更多内容]

汪春华:“醉驾不一律定罪”令谁欢喜令谁忧?

  但是正因为存在这样的中国特色,才使得“醉驾零容忍”的必要和必须。一旦给这个“危险驾驶罪”设置了绿灯,留下可变通的口子,就会出现有人欢喜有人忧的两极分化。而这所产的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毕竟,有变通能量的人,对法律是不那么敬畏的。所以,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最高法领导的解释,都是不妥的。目前来看,上述解释还只是个别领导的口头表达,但愿最高法别将此变成正式的司法解释才好。[更多内容]

周蓬安:请最高法收回“醉驾不一定入罪”

  不难看出,新《刑法》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无冲突,也就不存在“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的问题,张副院长以此说事,没有丝毫的法律支持。而从另一方面看,基层法院如果按照张副院长的说法去审理“醉驾”案,那基层法官的权力就太大了。一面是最多一年的拘役,公务员还将丢掉“金饭碗”,一面是“无罪”,如此反差的背后,一定会造就“权力寻租”。久而久之,将祸害法官队伍。有鉴于此,笔者呼吁张副院长收回“醉驾不一定入罪”的个人言论,以免误导驾驶人员,也给法律以尊严。[更多内容]

车夫:醉驾入刑不过分 不应受到质疑

  依车夫看,醉驾入刑的刑罚还不够严苛,并不足以以儆效尤,所以才有许多人当做儿戏,心存侥幸。车夫一直批判一种认识,即开车发生的事故其罪责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这本身就是汽车特权的一种表现。撞死一个人难道与用刀杀死一个人不一个结果吗?都是一条人命!在醉酒的前提之下,不是激情杀人,就是故意杀人![更多内容]

醉驾案例
醉驾案例:高晓松醉驾在京发生交通事故 被刑事拘留

醉驾案例:高晓松醉驾在京发生交通事故 被刑事拘留

  5月9日晚,高晓松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据高晓松自称,当晚从19时至22时,他与两名朋友在东三环附近一酒店饮酒。"我喝了一瓶白葡萄酒和一瓶洋酒,"高晓松说,22时20分许,他自己驾车离开饭店,途中与三辆等红绿灯的车辆相撞。
  "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晓松对民警说。10日上午,记者在交通队里见到了高晓松,他未接受采访。上午11时许,他在询问室亲笔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表达了对自己酒后驾车行为的悔恨。5月10日下午16点15分,高晓松被带上警车,前往东城公安分局看守所。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更多内容]

醉驾案例:京醉驾获刑第一人不上诉 称下辈子不喝酒

  醉驾酿成三车追尾事故,37岁男子郭术东,被房山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郭术东成为5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后,北京首个因醉驾、适用刑法被判刑的第一人。“希望法庭对我轻判,我下辈子再也不喝酒了。”昨天庭审时,郭术东表示。 [更多内容]

醉驾案例:大学生醉司机将入刑 央求民警不告知学校

  “叔叔,我错了,您能不能不拘留我?”5月3日,24岁的大四学生小张醉驾发生事故后,在现场苦苦哀求交警通融一下。他已经意识到为此将付出惨重代价,不但面临刑事处罚,还会使他再也无法参加5日举行的毕业考试了。他也因此成为本市首名“醉驾入刑”的大学生。[更多内容]

醉驾案例:广东首例醉驾入罪案:判拘役俩月罚款1千

  5月11日下午,佛山市高明区法院开审广东首例醉驾入罪案。该案庭审适用简易程序,从开审到宣判仅用时约30分钟。醉驾摩托司机何某田终以危险驾驶罪获刑两个月拘役,并被处以罚金1000元。[更多内容]

酒驾处理各国有别 日本司机酒驾乘客同罪

日本:司机酒驾,乘客同罪

  日本在2008年通过的新道路交通法对酒驾行为的处罚达到了近乎严苛的地步。对酒后驾车者本人,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5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约合9300美元)的罚款,同时还新设了“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以及“同乘罪”等新的罪种,凡是向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车辆、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都要受到严厉处罚。而日本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呢?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0.03%即可认定为酒驾。换句话说,喝一瓶啤酒就差不多超过了。 [更多内容]

日本:司机酒驾,乘客同罪

美国:酒驾入罪 青少年尤其严厉

  在美国醉驾,如果起诉,包括餐厅、同时一起喝酒的人都一起成为被告。所以,你在美国餐厅喝酒,喝醉了想开车,餐厅老板和服务员第一个把你拦住。 不过对于酒后驾车初犯者还是以惩戒警示为主,因此虽然大量酒驾者被判刑,但是真正需要服完整个刑期的人并不是太多。[更多内容]

新加坡:巨额罚款 最高可监禁三年

  新加坡法律规定,酒后开车初犯者将被罚款1000~5000新元(1美元约合1.44新元),或入狱6个月以下;再犯者则被罚款3000~1万新元,并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下;屡犯者则可被判支付高达3万新元罚款,并入狱3年。被判酒后驾车者即使没有造成车祸,也将被吊销驾照至少一年。[更多内容]

瑞典:酒驾累犯将终身禁驾

  在瑞典,只要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2‰驾驶车辆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如果发现血液酒精浓度超过1%,将最高判处2年监禁。[更多内容]

搜狐车会(SAA)防范酒驾活动

[别动队倡议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五一以后,喝酒开车被列为了刑事犯罪,扣分罚款外加坐牢,耽误时间不说,非常的划不来。近日,高晓松醉驾撞车,害人害己。看到这些,让我们唏嘘不已。
  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我们呼吁广大司机朋友、广大车友,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遵守交规,使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如果说,自我约束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步,那么,监督他人不酒后驾车则是对亲朋好友的一种关爱。 [更多内容][签名照][拒绝酒驾荣誉勋章]

[别动队倡议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签名照

道貌岸然 多少名人也如“高晓松”?

  早前,谈及“药家鑫案”,高晓松在其微博中表示,连生命都漠视的人谈何爱音乐,“朋友问我怎么看药家鑫案?我说即便他活着出来,也会被当街撞死,没死干净也会被补几刀。人类全部的历史告诉我们: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至于有人能一手遮天,那纯属杞人忧天。另外鉴于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支持药家鑫,今后音乐界将不接受他们,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
  名人们总爱在大家面前摆出美妙的一幕,让人家以为他尽善尽美,不过事实上许多名人诸如高晓松一样,嘴上说着“正义”或者“真理”,实际上却是沉迷于酒色的败类,我们今天看见高晓松签下了“永不酒驾”的承诺,自然是被形式所逼不得不签而已。至于能不能成为震慑名人们违法的范例,我们还得看看判决结果再说.[更多内容]

酒驾立法能限制富二代、官二代酒后驾车行凶吗?

  “醉驾入刑”是否让大众支持已无须讨论,无论是普通司机还是靠公交出行的老百姓,都对这个的法律没有太多异议,毕竟酒精引发的意外一幕又一幕,总是惨烈到难以想象,不过作为普通人来说,关心的不仅仅是立法,而是“酒驾入刑”能不能执行到位。“我爸是李刚”这声大喊让我们这些百姓知道了普通人与富人、公务员之类在权利上的本质差距,仅仅是单纯的立法能不能实现对富二代、官二代的约束呢?[更多内容]

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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