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保障交通安全的最终目标能不能实现呢?也许我们现在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公共政策对人们行为的激励去分析新《交法》的合理性。 五一节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初见成效。近一个月来,各种关于新法规的讨论、报道不绝于耳,司机们开始习惯系安全带了,简单交通事故“私了”多了,违章罚款大家开始“明白消费”了……。那么,《交通安全法》保障交通安全的最终目标能不能实现呢?也许我们现在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公共政策对人们行为的激励去分析新《交法》的合理性。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曾经出台关于汽车安全的法规,主要是要求汽车公司必须生产包括安全带在内的各种安全设备,法规意在减少交通事故中对人的伤害。但根据后来经济学家佩兹曼的研究,这些法规减少了每次车祸的死亡人数却增加了车祸的次数。其结果是驾驶员死亡人数变动很小,而行人死亡人数却增加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经济学家分析,安全法规改变了一个理性驾驶员的成本—收益计算。汽车的安全设施降低了驾驶员的车祸代价,因为安全设施可以减少驾驶人员伤亡的概率,于是驾驶员谨慎驾驶的收益减少了,快速驾驶带来的风险也降低了,人们就更趋向于快速驾驶而忽略安全了。这样,安全法律最终导致了更多的车祸。 这的确是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我们姑且不去评价经济学家的分析是否正确,但随着道路情况的改善和车辆安全性能的提高,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的确越来越多是毫无保护的行人。我们的交通法规,如果也是一味的保证交通畅通,保障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和便利,无疑会使非机动车和行人更不安全。 考虑对行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也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就是增加驾驶员谨慎驾驶的收益,正是本次新《交法》的科学合理之处。新《交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比如交通事故的过错推定原则,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除有证据证明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造成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一些驾驶员朋友不理解,为什么即使是行人的责任,出了事故还是要机动车驾驶员来承担呢?似乎有些不合理。但事实上,正是因为本次的《交通安全法》考虑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事故中容易受伤害方的保护,才体现了法规的合理性。 前些时候,东北某城市提出了“撞了白撞”的交通管理办法,其出发点是提高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来减少交通事故。事实上,这种思路是行不通的,因为“白撞”和“有赔偿的撞”都是行人不想要的。行人作为交通事故的弱势方,直接承担事故带来的痛苦,对这种身心上的痛苦来说,有无赔偿差别并不大。但有无责任对驾驶员来说,就是一个很大的激励了。“撞了白撞”使得司机更“放心大胆”的驾驶,驾驶员的车祸代价降低了,车祸反而更多了。所幸的是,新《交法》没有采纳这种“撞了白撞”的观点,而是更加重视法对弱者的保护,这不能不说是新《交法》的一大进步。
来源:[汽车时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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