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在洮白公路白城市拖车厂正门前,巡逻民警大队的民警胡俊山和易继民值勤,警车在调头时被一辆直行的小货车撞到,导致胡俊山当场死亡,易继民于21日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从白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为双方负对等责任,同时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小货车的司机肖先生因驾驶报废车辆,拟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
肇事司机:不知情如此处罚不合理
主要理由:开车时并不知道那是报废车, 且只是临时帮忙驾驶,要处罚也应该处罚那个司机啊!
肖先生认为,交警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执照是不合理的。他说,当天他和朋友一行4人开车从松原到白城市办事,事情办完之后,因为司机喝了酒不能开车,就让他代为驾驶。“我当时看这辆车的行车证、年检标志以及牌照全都具备后,便开车返回松原。”肖先生回忆说:“当时我刚开车不到5分钟,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肖先生说,事后交警部门在进行调查时,他才知道他驾驶的车辆是报废车。“当时我真的不知道那辆车是报废车,我开车前还特意检查了车况,没有发现问题才上的路。”肖先生说:“我开车之前,也不可能到交警部门去调查这辆车是不是报废车啊,我觉得这辆车是车主所雇的司机开到白城的,我只是临时帮忙驾驶,要处罚也应该处罚那个司机啊,为什么要吊销我的驾驶执照呢?”肖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
交警支队:处罚有理有据完全合法
主要理由:责任认定时已告知所驾驶的是报废车,肖先生未提出异议
办案单位白城市交警支队交通科的民警介绍,在对此事故的调查中,他们发现肇事小货车吉J60628是于1994年6月在交警部门登记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此类小货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这辆车应该2004年6月就已经报废,对于报废车辆,如果车况还允许安全行驶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延期报废,由交警部门检验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延缓报废汽车定期检验合格证。该民警介绍说,但是根据办案单位的调查,这辆吉J60628的小货车并没有办理这些手续。
交警部门在调查中,还找到了这辆车的车主购买此车的收据,上面标明“购买报废车款4800元”。这一切都证明了这辆车是报废车。
交通科的民警在听证会上表示,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已经告知其驾驶的是报废车辆,但当事人并未对此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凡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驾驶员,都要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吊销驾驶执照。据交通科的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驾驶员知不知道其驾驶的车辆是报废车的条款,所以办案单位认为其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肖先生提出应处罚另一司机的要求,办案人员表示,将对其另案处理。
白城市首次举行此类听证会
白城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马维国告诉记者,这是白城市交警支队第一次举行这样的听证会,这表明目前驾驶员已经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听证会的方式给自己创造一个争取免予罚款的机会。
据马维国介绍,他们会将听证会的内容、双方争议的焦点汇总成一份材料,向上级领导汇报,于近期作出裁定。马维国表示,如果肖先生对裁定不服的话,他还可以向白城市公安局或白城市政府乃至吉林省交警总队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他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话,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 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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