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0日起至9月20日止,根据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抵、离京、训练、比赛交通运行需求,分阶段使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启用时,以下机动车享有通行权,准许按规定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通行,其他车辆及行人禁止进入:
(一)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正面底色为黄色的奥运会及残奥会临时车证和场馆外围车证)的以下机动车:
1.按照车辆证件标明权限可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的客运车辆;
2.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运输行李、器材设备的车辆;
3.执行场馆运行保障的通信、电力、兴奋剂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车辆;
4.承担比赛转播任务的卫星转播车;
5.核定载质量4吨(含)以下的物流、餐饮、清废等货运车辆(但不得在长安街和二、四、五环道路上设置的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内通行)。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三)持有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车证和参加国家体育场开(闭)幕式彩排车证的车辆,只准在开(闭)幕式当天和彩排当天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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