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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车排放达不到欧Ⅱ标准不发牌照
2003年11月18日15:42  作者:刘秀兰 范舟波 穗仁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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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9月1日起,污洒物排放不合格的新车,广州市公安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核发牌证。

  广州市目前拥有机动车160万辆左右,市政府正采取防治并举的措施全面整治机动车污染。年底以前,将完成制定公交、出租、营运车辆环保准入管理办法,促进企业使用高性能、大马力、低排放机动车。要求企业新购置的车辆应选用达到“欧洲Ⅱ”(含硫低于0.05%)和“欧洲Ⅲ”(含硫低于0.035%)排放标准的车型,推广使用含硫低于0.05%的低硫柴油。苏泽群透露,市政府决定明年9月1日起,对未列入《广州市汽车污洒物排放合格车型目录》的新车、未经环保部门审核排放合格的特殊车辆,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发牌证。全市车用柴油加油站全部供应含硫低于0.05%的低硫柴油,从而全面解决公交车排放黑烟、刹车、报站器噪声的污染问题。此外,市政府还加大了对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的更新改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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