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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听证报告:机动车负全责有三前提

AUTO.SOHU.COM  2004年10月10日09:12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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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论

  反应1

  立法听证会陈述人之一:卢凤几

  保护现场条款还可再细

  《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中的处理建议确实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我基本表示满意。各方的责任就是要细化,这样才有利于执法,否则只说个原则,双方就容易发生争执,执法也不容易让当事人满意。

  对于机动车一方保护现场的条款,我觉得还可以更细化。如果有第三者破坏现场,司机没有能力保护,也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可能有些不合理,所以,我觉得这一条还要进一步细化。总之,这个报告比原来已经细化很多,采纳了很多意见,比较满意。

  反应2

  撞人奥拓司机代理律师:曹剑锋

  希望上诉时赶上建议实施

  报告中关于责任认定的说法比原来细多了,对机动车一方更合理了。

  像我代理的新交法实施后首例行人违章死亡案,一审判决机动车一方承担60%责任,如果按照这个建议的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差距就大多了,这比原来的操作性强多了,“要是上诉能赶上这个建议实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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