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IT - 汽车 - 房产 - 女人 - 短信 - 彩信 - 校友录 - 邮件 - 搜索 - BBS - 搜狗 
搜狐首页 >> 汽车频道 >> 汽车新闻 >> 交通新闻

新交法听证报告:机动车负全责有三前提

AUTO.SOHU.COM  2004年10月10日09:12  新京报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建议修改条款1

  “机动车负全责”有三前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原69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在昨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日发布的《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中,就“机动车负全责”设定了三个前提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该三个条件,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该三个前提条件为:一、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却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二、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既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又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即及时采取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且,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及时报案、保护现场,那么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点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是谁的,谁大谁小,行人出事后,司机应当立即报案,如果不报案你就有责任,这对于司机也是一个压力,有利于受伤行人及时得到抢救,有利于划分清楚事故责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姝廖卫华申剑丽刘英才

  点评人:应松年

上一页 [1] [2] [3] [4] [5]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  】【打印】 【关闭




ChinaRen - 搜狐招聘 - 网站登录 - 网站建设 - 设置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Copyright © 2005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相关连接
请发表您的看法
用  户: 匿名发出: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留  言: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00000008号
 *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短信推广
“悬赏”鲜明个性图片
摩托罗拉和弦下载专区



搜狐商城
·汽车| 香水扮香爱车
·汽车|爱车清洁用品
·化妆|玉兰油惊爆价
·精品|运动休闲服饰
·汽车|送龟牌白金蜡
更多...
-- 给编辑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