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题:汽车三包:“关门立法”势必“难产”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汽车三包的正式规定将择机尽快向社会颁布并实施。
其实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两年多过去,草案的修改情况就像“高度机密”。如果从最初的草案拟定算起,汽车三包的立法工作已经走过了5个年头,用“难产”形容一点也不为过。这期间,“汽车三包要出台了”的消息隔三差五地见诸报端,就像那个“狼来了”的故事,反复被折腾的消费者恐怕早已不敢“轻信”汽车三包真的就要来了。
抛开汽车三包最终条款的庐山真面目不谈,对于这部部门制定法规漫长、“神秘”的立法过程,有的消费者表示,感觉到一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还有的消费者表示,有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也难怪消费者有这种感觉,以汽车三包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为例,组织起草耗时将近3年,但最初用于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十几天,虽然最后又延长了半个月,可倾听民意的时间与这部法规“关门立法”的时间比仍然不成比例。
再比如,在很多媒体对汽车三包的分析性报道中,都借助业内人士之口谈到汽车三包出台的阻力主要来自厂家。在缺乏质检总局权威人士表态的情况下,这些报道的权威性不能得到完全证实。但是,记者相信那不会是无中生有,否则,一部部门法规不可能耗时如此之久仍不能出台。而假设汽车三包的立法过程能够更公开些、更透明些,整个过程能够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那些厂家敢把桌面下的话摆到桌面上说吗?未必。
从有关政府部门肩负的保护消费者的神圣职责来说,立法时间过长,法规长时间缺位,势必造成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处于被动,给广大汽车消费者带来损失。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介绍,2006年上半年汽车质量投诉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汽车生产厂家以国家尚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而在汽车大国美国,早有保障汽车购买人权益的法律《柠檬法》。如果消费者购买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的有缺陷车辆,并且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未能修好汽车,那么消费者就有资格要求厂商给予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不知道中国的消费者还要望“柠檬”止渴多久,但是年产销已经双双超过700万辆、位列世界第二大新车市场的中国汽车市场,仍然没有汽车三包法规,这是谁的失职?
近日,又传出汽车三包可能带来所谓过度保护负面影响的荒诞声音。利益集团与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博弈可见一斑。作为法规制定者,屁股应当坐在谁的板凳上绝不能含糊。汽车三包法规的制定过程不会永远是秘密。这部法规出台后将获得消费者怎样的评价,以及日后也许会见光的法规制定时阻碍力量到底来自何方,都将写入我国汽车社会成长的历史。
(责任编辑:俞劲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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