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林文昨天(3月3日)告诉记者:广东省近年来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问题十分严重,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进行违法犯罪相当突出,严重损害了部队的形象,更造成了有关方面的经济损失。
林文建议,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有关部门负责”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由公安机关查处”的规定,以加强查处假冒军车的力量。
触目惊心 违法犯罪情况突出
林文告诉记者,近年来,广东省假冒部队号牌车辆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比较突出,假冒部队号牌车辆涉及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以广州市为例,2005年以来,该市共发生涉及假冒部队号牌车辆的刑事案件89宗,在涉案类型中,抢劫有55宗,抢夺13宗,盗窃19宗。发案时间主要集中在下半夜,共有44宗。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一般有几种,一种是故意碰撞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抢劫。
去年2月,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黄埔区分局打掉了2个以化州籍人员组成的驾车抢劫团伙,这两个团伙共有10多名成员,假冒军人驾驶挂假军牌的小汽车,深夜流窜于广园快速路沿线,故意碰撞事主小汽车后,以赔偿为名对事主进行抢劫,共作案21宗(核实7宗)。去年8月,南方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卿某被抢劫致死案中,卿某就是驾车途经珠江新城临江大道,被一辆挂假军牌的金杯面包车故意碰撞,事主下车查看时,被疑犯推上面包车抢劫并殴打致死。还有些不法分子,假冒军人专门抢劫挂假军牌货车的货物。广州市公安局曾经打掉一个不法团伙,该团伙专门在黄埔区广深高速公路、广园东等路段假冒军人,持手铐、警械等作案工具,以“纠察”的名义,专门抢劫上述路段挂假军牌营运的拖挂车司机,先后假冒军人抢劫汽车作案15宗,涉案财物总值800多万元。
据广州市交警部门统计,假冒军牌车近年来共发生交通事故297宗,造成58人死亡。如今年1月27日晚,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挂K3805X车牌的小汽车途经该路口时撞死4名行人,破案后证实案犯使用的是假军牌。一些道路的逃逸车辆,经查证,也多是涉嫌假冒军车。
偷逃路费国资受损失
据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方面称,涉嫌假冒营运军车冲卡、逃费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也严重损害了人民军队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据介绍,几乎所有的涉嫌假冒营运军车都超载超限,并且依仗其悬挂的假冒车牌,一般情况下交警和路政执法人员不能对其查处,往往比一般车辆更加疯狂地超载超限,对高速公路路面造成了毁灭性的损坏,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恶性交通事故。
涉嫌假冒军车还造成了大额路费的偷逃现象。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方面称,根据估算,2006年全省仅高速公路涉嫌假冒营运军车的逃费额就超过1亿元。涉嫌假冒军车主要集中在晚上凌晨通行,他们乘着晚上夜色昏暗,对快速通过的车辆车牌难以分辨,快速冲过,造成收费现场管理困难,大量的逃费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建议 由公安机关查处是现实做法
林文称,机动车牌证工作包括制作、发放、防伪打假。武装部队机动车牌证工作全部由部队负责显然不切合实际,如果能由公安机关加入,对假冒军车进行查处,将能更进一步加大查处办度。因此,他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员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部队有关部门负责”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地方执法机关查处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权,增加“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由公安机关查处”的规定。此外,部队还要向地方执法机关提供鉴别真假号牌的技术样本。
另一观点 抓假冒军车还是要军地合作
针对林文的建议,有关人士认为,军车车牌作为军队的装备,其真伪的认定权限应当在军队军交运输部门或军车监理部门,在没有被确定为伪造军车号牌前,所有悬挂军车号牌的车辆都应作为真军车对待,如果仅凭主观判断就可以认定真假军车,并加以检查或查扣,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势必会影响正常的军车运行秩序,容易造成军警之间的冲突,影响军警团结。因此,针对假军车泛滥的现象,还是要军地合作,多搞一些联合查处行动,通过抓一批假冒军车,处罚一批不法分子,改变涉嫌假冒军车肆无忌惮的局面。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三大建议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方面建议,可采取几种方式,既保障军车顺利通行,又可制约假军车逃费的问题。
一是给予真正的军车安装不停车电子标签,使军车从专门车道不停车通过。二是由军队自行制作难以仿制的军车标志或标识,由收费员识别后免费放行。三是建议向通行于高速公路的军车发放通行卡(券),以解决管理上的困难。
公安机关查假军车困难多
记者采访了解到,广东省公安机关在打击假冒军车过程中,发现仍存在着一些容易诱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和制约打击查处工作的问题。据介绍,目前从非法渠道较易获取假牌假证。广州市公安局打掉的周某、彭某明假冒军人抢劫团伙,就是用假名通过假证代办点办理了多个假军官证、士兵证,购买假军牌挂在无牌车上,并在天河区购买了多套军服、军衔、手铐和电棍等作案工具。有的犯罪分子更是使用盗窃来的真军牌,公安机关更是难以查证。
公安机关在检查中,也受到诸多限制。犯罪分子利用公安机关一般不检查军车的规定,使用伪造军车号牌的车辆作案,逃避了公安机关的检查,增加了作案的“成功概率”。此外,犯罪分子使用伪造的部队号牌车辆,也使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作用,无论其进行刑事犯罪还是交通事故逃逸,都无法追踪其来源。
对使用伪造部队车牌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过轻,也是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突出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使用伪造车辆号牌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并处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人员使用伪造的部队号牌,无论作案还是从事非法营运,都省去了一大笔路桥、停车费用。但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犯罪人员起不到惩戒的作用。而一般截查住伪造部队车牌的车辆,往往只能查获一副假牌证,算不上“情节严重”,因此,也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作治安处罚,对犯罪分子不能起到最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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