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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罗孚知识产权归属背后的迷雾

  近日,上海某报一篇题为“知情人士称上汽是罗孚知识产权正主”的文章,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是南汽在编故事,还是上汽在混淆视听?法律界人士表示,想弄清楚真相其实非常简单,要么上汽公布2004年的有关协议,要么用法律方式解决

  3月27日,南汽MG名爵新车下线。

至此,南汽集团收购英国百年汽车企业MG罗孚资产,已经过去将近两年的时间。

  3月30日,就在人们认为争论近两年的MG罗孚收购案可以告一段落时,上海某报一篇题为“知情人士称上汽是罗孚知识产权正主”的文章,再次将舆论的目光聚焦到MG罗孚的知识产权上来。

  是南汽在编故事,还是上汽在混淆视听?

  南汽新车下线上汽就起诉?

  南汽MG新车下线前夕,围绕南汽并购MG罗孚的各种猜测或质疑始终不绝于耳,作为当事人的南汽集团一直保持沉默。3月25日,沉默被打破,南汽集团董事长王浩良作客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揭秘了收购过程的“特别档案”。通过这次节目,人们完整地了解了两年前,那个关键时刻台前幕后的很多鲜为人知的故事。

  3月30日,也就是央视《对话》播出后5天,名爵新车下线后3天,上海某报以“知情人士称上汽是罗孚知识产权正主”为题发表文章,透露了上汽集团相关人士做出的回应。

  文章中的“该知情人”称:“上汽集团才是原MG罗孚部分知识产权的正主”。“原MG罗孚破产前,即2004年,上汽集团与MG罗孚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该人士表示,“但这一技术转让协议,与南汽集团所说的概念完全不同”。

  概念不同在什么地方呢?上海某报又披露,上汽以约6700万英镑获得原MG罗孚25、75两个车型、全系列发动机的知识产权之后,“鉴于担心原MG罗孚破产,在谙知国外收购法律的中介机构辅佐下,上汽集团附加了一些保障条款。其一,上汽获得生产权。该协议规定,一旦上汽集团与原MG罗孚的合资不成功,MG罗孚有权买回去,但上汽集团拥有不可撤销的、可分许可的、3个国家(地区)的生产权。其二,上汽成为技术拥有者,以后MG罗孚要生产,也需要得到上汽集团的许可。如果MG罗孚破产,上汽集团可以中止其生产权”。

  上海某报的这篇文章刊登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与该版本内容大致相同的文章又陆续见诸于其他报端及网络博客。一时间,有关MG罗孚知识产权的争议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据记者了解,此前的两年时间里,在无数的公开报道中,上汽不同层面的领导在不同的场合多次表示:“南汽名爵新车一下线我们就起诉他们”。

  事实上,从3月27日南汽名爵下线至今,已经过去半月有余,一直没有上汽要起诉的讯息。

  南汽是许可上汽使用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丁松律师,是南汽集团参与收购MG罗孚的五人小组成员之一。在收购过程中多次到伯明翰的Eversheds律师事务所查阅相关资料(有关南汽收购MGR公司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报3月27日的报道),其中就包括上汽和MGR签订的相关协议。

  丁松律师昨天在接受商报再次专访的时候表示,MG罗孚公司实行的是双品牌运作,一个品牌是MG名爵,另一个品牌是罗孚,但是同属于一个技术平台。“其实,我们对MGR的知识产权状况非常清楚。2005年6月16日我们到达英国的第二天,就经许可到了伯明翰的Eversheds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室。Eversheds律师事务所既是接管人普华永道这个项目的法律顾问,也是MGR的常年法律顾问。Eversheds律师事务所参加了MGR所有重要的商务谈判,并负责起草、审查法律文件。我们在资料室查阅到几份重要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文件。有2004年下半年签署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和Evershes律师事务所对MGR知识产权的总结与评估。这样我们知道MGR转让给别人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专用技术,其中绝大部分通用技术都是许可别人使用的。现在南汽成功收购了MGR的资产,现在南汽是许可别人使用的知识产权的真正所有者。”

  上汽能制约南汽MG的知识产权?

  相对于上汽的高调,过去的两年里,南汽一直埋头于MG名爵生产基地的建设,甚少发表言论。但是针对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记者通过各种渠道终于找到南汽集团的相关知情人士。

  该知情人士透露,2005年7月22日,南汽以5300万英镑在收购MG罗孚的全套研发、制造、检测设备和MG等品牌的同时,也获取了MG品牌下4个系列车型产品技术完整的知识产权。其中MG-ZT、MG-ZR分别与罗孚75和罗孚25共用同一个技术平台。商报了解到,南汽收购的包括罗孚公司焊装线、油漆线、总装线、发动机变速箱厂的4507台生产设备和一个研发中心,除此之外还有供应商手中的全部产品模具、MG品牌和MG-ZR(与罗孚25共平台)、MG-ZS(与罗孚45共平台)、MG-ZT(与罗孚75共平台)、MG-TF四条生产线的全部知识产权。

  而2004年MGR公司向上汽转让罗孚75和罗孚25技术的那份协议,其内容分为两个部分:MG与罗孚通用的技术为许可使用,罗孚专有技术为转让。而MG其他车型大量的专有技术完全没有涉及到许可与转让。由于牵涉到的上述两个车型绝大部分为通用技术,专有技术因为所占比例实在太小可以说忽略不计,所以实质上只是获得许可权而已。

  “这是否意味着,这份协议根本不能对南汽在知识产权上构成制约?”

  这位知情人非常肯定地回答:“非但不能,而且随着南汽收购MG罗孚的资产后,通用技术的权利人也变成了南汽。换句话说现在是南汽在许可别人使用。”

  “上汽毕竟花了6700万英镑,并且是冲着购买知识产权去的,难道买来的居然一点排他性都没有吗?”

  该知情人声称这是敏感性的话题,没有必要牵涉其他企业,只能说是与南汽相关的事情,这是一个原则。

  在记者的软磨硬泡之下,该知情人最后说道:“我要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他们(上汽)能够制约南汽的,仅仅是几种车型中很多很多种保险杠中的一种而已,有人听了这话肯定要跳起来,但除此之外,实在找不到值得一提的东西了。”

  “合法权益”遭侵为何不通过法律解决?

  是南汽在编故事,还是上汽在愚弄媒体混淆视听?

  商报请教了熟悉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法律界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友根教授。

  李友根教授对目前的这场争论感到非常不可思议。

  “南汽收购的是MGR的全部资产,这就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全部归南汽所有。上汽之前和MGR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的主体也就变了。消除争论的方法再简单不过了,谁主张谁举证,只要上汽将2004年的那份协议公开,哪些属于许可使用,哪些属于技术转让,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同时,李友根教授表示,“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上汽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何这两种方法都不使用,而仅仅停留在通过媒体发表言论上,“的确令人费解”。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青松,代理过很多知识产权诉讼。他在仔细阅读了上海某报的那篇文章后提醒记者,该报在引述上汽集团相关人士言论时,用了这样的表述:“上汽集团才是原MG罗孚部分知识产权的正主”。这句话可以这样解读:90%是部分,1%甚至1‰也是部分,这样的表述是不严谨的。

  如此看来,其中是否有难言之隐,不得而知。如果上汽不能采取上述两种方法以正视听,则不可避免地会陷入被动。大家关注的焦点很有可能转向这样的话题:“上汽6700万英镑究竟买了什么”?

  接下来还会出现怎样的“新闻”,我们将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高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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