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率先制定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过修改,将很快实施。其中,“出轨”企业将受到警告、停业整顿、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万元罚款等不同程度处罚。
细则规定的“出轨”行为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擅自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加油站或油库;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销售走私成品油;擅自改动加油机、计量设备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据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人介绍,该实施细则还为宁夏成品油市场描绘了蓝图,争取到2010年,宁夏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批发经营量增长50%以上,加油站增加控制在5%以内,星级加油站占加油站总数的10%左右,建立1至3个符合经营条件的原油销售、仓储企业,基本满足石油加工企业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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