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自己在黄色网状线内“刹车”停留被罚不服,丁先生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告上法庭。昨天(5月17日)上午,丁先生在西城法院输了官司,站在原告席上不足5分钟的他拿到判决书后,拒绝记者的采访,匆匆离开法院。
丁先生诉称,去年11月7日上午11时左右,他开车行驶到阜成门内大街国土资源部门口时,看见前方车辆一直排到了十字路口,便将车停在黄色网状线外等候,随后跟随前方车辆缓慢前进,可是就在他要驶出网状线时,前面的车突然刹车,他只好也踩了刹车,仅仅几秒后就离开了。没想到,几天后他发现了这单罚款记录。他随即提出行政复议,可复议结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于是将西四交通队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违法被罚是由他主观判断上失误造成的,因为前车突然刹车并不是说他就可以在黄色网状线内合法停留了。对此,《交法》明确规定,黄色网状线内不能停车,因此他的诉求缺乏依据,不应支持。
昨天(5月17日),西城交通支队法制科民警提醒司机,在通过黄色网状线时一定要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对此司机一定要有个预想,预想的距离是确保自己能够顺利通过网状线,否则就应在线外等候。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对于黄色网状线内违法停车行为除了“电子眼”进行拍摄外,主要是由巡逻民警通过手中的移动式监控设备进行拍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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