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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黄色网状线上停一秒也挨罚

  5月17日上午,自称在黄网线内刹车被认定违法停车,不服处罚状告交通队的司机丁先生在西城法院输了官司,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胜诉。法院认为根据执法交警的证言和现场拍摄的录像资料足以证明丁先生的违法行为,所以维持被告方作出“丁某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处罚200元”的决定。

据悉,本案是北京市首起因车主不服“黄色网格线停车”被罚而起诉交通队的案件。

  法院审理

  被罚司机最终败诉

  2006年11月7日11时14分,司机丁某驾驶小客车行至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国土资源部门前道路时,违反规定在黄色网状区域停车等候,此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用数码摄像机记录下来。同年12月6日,丁某到执法站接受处理时,西四交通队依据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丁某不服西四交通队做出的处罚决定,声称自己曾在黄网线外等候,后来随前车缓慢行驶,当他就要驶离网格线时,前车突然刹车,他只得也紧急刹车,随后仅过几秒钟就驶离了网状线。所以,丁某认为交管部门对自己的处罚不当,随即于2006年12月11日向西城交通支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丁某所述主张无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于2007年2月5日做出了维持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07年3月,丁某以同样的理由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于2007年3月27日上午9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告丁某与被告西城交通支队西四队之间就执勤交警所拍摄的监控记录能否充分显示原告的违法事实展开了辩论。被告西四交通队向法庭出示了被诉行政行为的视频监控资料、交警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并由记录原告丁某违法事实的交警出庭作证,且回答了主审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提问。而原告丁某未能出示证实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制动措施,导致在网状线内停车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违法受罚的事实,主要是由于丁某主观判断上的失误,而不应归于是因前车突然刹车才导致他在网状线区域内刹车停留。丁某认为交管部门的处罚不当,应予撤销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故依法将其驳回。

  交警支招

  遇黄网线怎么避开

  庭审结束后,记者现场采访了市交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黄色网状线是一种有预见性的标线。当驾驶人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现该标线时,应当首先考虑到在该区域内不能临时停车等候。在保证不在此标线区域内停车的前提下,车辆行进前方有足够的行驶或停车空间才能驾车通过;北京市交管局法制科的民警对记者表示,司机在通过黄网线前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确保黄网线外有自己可顺利通过的空间,如果没有就应在线外等候。至于这个安全距离的长度,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应该在司机的正常视线范围之内,确保前方所有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突发情况都能看清。

  此外,交警也特别提醒新手司机,驾车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可以使司机本人面对红灯、前车刹车、前方拥堵等情况作出正确的反应,及时采取措施。

  名词解释

  什么是黄网线

  黄色网状线,是施画在重要国家机关、军队、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公交枢纽门前的标志线,是确保车辆进出时不致被门前拥堵车辆堵住的措施,网状线区域内禁止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对黄色网状线作出了明确解释:规定其是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在设置本标线之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处)临时停车,防止交通阻塞的道路标线。根据具体情况画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之交叉路口或其他出入口处。

(责任编辑: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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