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个月前,一纸诉状,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把中国保监会告上了法庭。此前,他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提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至此,关于交强险400亿暴利的说法在坊间流传。而保监会近日也首次对“交强险暴利说”作出回应。
在面对“暴利”的质疑声中,在律师的“指责”声中,在媒体的“挑剔”声中,诞生一年的交强险迎来了自己的周岁……
4月6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于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日前,他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是他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这一次炮轰的对象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
从去年7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但实施不足一年,却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讨伐。
每年400亿元“暴利”?
交强险有着全国统一的费率和责任限额,并确立了“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该条例的费率表显示,交强险的费率为120元至5660元,平均在1000元以上。
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赔付限额过低,不仅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而且存在‘暴利’之嫌。”孙勇说。4月6日,他向保监会提起申请“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被拒绝受理,后又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
手续费高达32亿元
这次,孙勇又将矛头指向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请求保监会撤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应选择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中介业务手续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
孙勇认为,据此规定,如果按交强险每年保费收入800亿元计算,每年从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就在32亿元以上。这还是保守数字,如果按最新机动车保有量1.48亿辆计算,中介手续费应该在40亿元以上。
“可是据我估算,每年用于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尚不到40亿元,中介手续费竟与医疗费赔偿相当!而且据我调查发现,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有的代理人一人就占有交强险保费十多万元。显然,保费收入的分配使用是极不公平的,这是在蚕食鲸吞老百姓的救命钱。”孙勇说。
他表示,作为强制保险的交强险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根本不需要采用中介代理制度。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有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作为依托,保险公司只需坐等顾客上门购买即可,完全不需要像商业保险那样使用中介代理制度,来争夺客户资源。”孙勇说。
他因此认定,由于交强险存在“暴利”,围绕这块“肥肉”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交强险利益失衡
近段时间以来,声讨交强险存在“暴利”及“信息不透明”的声音可谓不绝于耳。
易宪容认为,现行的交强险条例和费率是依据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制定的,监管部门和公众都处于信息劣势,因而无法保证保险公司、政府、车主、第三者的利益达到平衡。
他认为,作为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以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实实在在受益。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她认为,有关公司和部门应尽快公布各项数据,并采取听证会等公开形式赋予投保人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只有通过公正、公平、公开的价格审议程序,才能使交强险赔偿责任合法、费率合理、价格公道、责任限额合适,以符合交强险立法本意和宗旨。不仅如此,刘家辉律师还继孙勇之后,也向保监会“出招”。
在刘家辉眼中,交强险主要存在“三宗罪”: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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