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市物价局正式对外公布《南京市停车服务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征集市民的意见。根据《办法》,今后南京新街口、夫子庙、山西路等市区一级停车区域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区域内的停车费将从7元/小时提高至8元/小时。
调价背景
南京还差6.1万个停车位
据物价部门介绍说,《办法》所称停车服务费是指停车场和存车处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安全所收取的费用。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南京市共有机动车73万辆,并以每年9万辆左右的速度增加,其中,私家车的数量达到26万,每月以9000辆左右的速度增加。按照国际惯例及交通工程专家对大城市停车量测算,除自有车位外,社会公共停车场的泊位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5%~30%,即南京市最低需求为10.9万个公共停车位。而目前南京市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收费停车场961个,共有泊位4.8万个,离最低停车泊位需求差6.1万个!如此大的缺口,导致开车人“抢夺”车位了,然而随着买车人不断增加,停车需求与停车容量之间的矛盾还将进一步加大,必然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障碍。
差别定价合理配置资源
此次《办法》将实行城市中心区域停车服务费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停车费高于路外,白天、节假日等交通繁忙时段停车费高于夜间等闲时的差别定价政策,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因为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即城市道路停车服务费和两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的停车费政府定价;其它停车服务费,如商场地下停车库、小区停车场等,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办法》中的停车费主要针对政府定价部分。
如何收费
非机动车计次收费
记者了解到,停车费标准分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二轮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停放在有管理和服务的存车处按车种实行统一的计次收费标准;其它各种机动车停车场按等级、车型和时段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
计时收费三种情况
(一)车辆停放在停车场1小时(含1小时)以内的,按1小时收费;(二)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超出1小时的,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收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10小时收费。(三)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本条(一)、(二)之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计次收费白天价高
(一)按照白天和夜晚的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收费,《办法》提高了各个停车区域白天收费的标准,保证白天高于夜晚,一定程度上控制白天的车流;(二)白天和夜晚的时段划分:白天时段为上午8:00至下午20:00,其它时间为夜晚时段。(三)对横跨两个时间段,且第二个时间段内停放时间不足2小时的车辆,按停放一次计费。
节假日景点停车费可涨价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费,由各停车场根据物价局制定的中准收费标准,在规定2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同时,明确了车辆维修单位不得对承修期间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车辆维修单位对承修车辆修复后不按告知时间取车,致使车辆滞存厂内影响生产的,可按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此外,“五一”、国庆假日期间,4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可以扩大停车服务费上浮幅度,由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向所在区域的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执行。
小区对外停车场可参照办法
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和设立外来临时停车位的,按《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住宅小区(含商住楼)设立对外收费停车场,应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征得绝大多数业主同意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道路两侧的商业网点因经营需要必须在门前设立少量临时停车泊位的,经市公安部门批准后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包月停车服务费标准执行。
收费人员无证车主可拒付费
停车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存车处应向当地价格检查部门申请监制收费价目牌(表),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公示《收费许可证》,要实行收费员证制度。收费员必须佩戴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员证》,无证收费的,车主可拒绝支付停车费。
停车场、存车处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一车一票和取车验票的制度。物价部门提醒说,不持《收费员》证收费的、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不明码标价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等行为都违法了价格法,市民发现可以拨打举报热线12358举报。
各界声音
私家车主:
“多收1元”是变相涨价
在新街口工作而家住河西的李先生听说加价的消息,当即表示“不能理解”,忿忿称“花了10多万买辆车,难道会仅仅因为涨了一两元停车费,减少用车次数吗?相关部门这样定价,既不合理,也起不了效果,到头来还不就是乱收费吗?”
家住百步坡老小区的居民秦风分析认为,如果物价部门继续抬高按小时收费,看似会用价格约束一部分人的停车消费能力,限制私家车出行,但如果真正需要用车的人,为此而拖延停车时间,人为拉大停车场进出车的流动效率,那么还不如减少每小时计算的停车费,以加大停车位置的流动效率。
家住城东的姜先生说,考虑到北京上海恶性拥堵的“前车之鉴”,建议南京尽早控制现有车辆的上路数量,制定相关政策限制私家车增长。“本来停车位就非常紧张,如果还不从源头上抓紧控制买车的消费群,即便一再抬高停车场收费价格,供需矛盾还是无法根本上解决。”
专家看法:
价格调整力度太低
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董事长杨涛表示,此次的定价原则是正确的,符合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利用价格杠杆对资源进行调控,引导私家车理性消费。但是从目前的收费定价来看,力度太小,无法直接达到缓解闹市区道路拥堵的效果。
杨涛说,“路内停车场”是指占用公路或市政道路(含高架路下地面)设置的停车场,“路外停车场”则泛指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为鼓励路外停车,推进闹市区排堵保畅,“路内”和“路外”停车服务费的差别非常关键,但是从此次公布的价格表上不难看出,二者差别不大。以一级区域为例,路内停车不分车型,收费标准为8元/小时,路外停车,小型车则是6元/小时,大型车是8元/小时。而上海“重点区域”和“内环线内其他区域”首个小时的收费则相差5元钱。
停车收费提高后,大家关注的是这个费用用在何处?杨涛说,收费用途非常关键,建议纳入公共财政,一方面解决公共交通在发展过程中长期资金困难的尴尬,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作停车设施建设,如浙江等地停车场都设有价目表,从技术设施上,有效杜绝目前路内停车存在的随意性强、管理无力等情况。国外很多城市,如澳大利亚,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约有1/3来自停车费,所以澳大利亚拥有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如果停车费没有用在实处,而变相成为某个部门或者某个群体的利益,就违背了收费的初衷了。
物价部门:
目前只是向市民征集意见
南京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办法》的意见稿是综合考虑到社会平均成本和供求关系,也兼顾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近年来,随着南京车辆拥有量的大幅度增加,停车难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域停车难的矛盾日渐尖锐。关心这个问题的南京市民可以登陆南京市价格信息网查看全文,同时要明确的是,目前《办法》尚处于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的阶段,没有最后定稿。对《办法》的修改意见在6月15日前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物价局进行反馈。联系电话:84662046、84662045,电子邮箱:njtcfwf@163.com
机动车收费停车场一、二级地域范围调整
新的区域划分
一级包括:
(一)湖南路、江苏路、宁海路、广州路、拉萨路、永庆巷、上海路、莫愁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平江府路、太平南路、太平北路、北京东路、安仁街、百子亭区域内的停车场;(二)经批准专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点的停车场。
二级包括:
上述一级区域外,西起长江;中央北路、和燕路、华电路以南;墨香路、东方路、胜利路以西;光华路、大明路、永乐路、龙蟠南路、雨花南路、奥体大街以北区域内的停车场。
现行的区域
一级停车场地域范围:
1、夫子庙地区(平江府路、建康路、升州路、中华路、长乐路五条道路范围以内)停车场;
2、新街口四环路地区停车场;
3、鼓楼地区(北京东路、洪武北路、珠江路、丹凤街、高楼门、傅厚岗、中央路至湖南路口、中山北路至大方巷口与山西路地区相接、中山路至四环路口与新街口四环路地区相接范围内)停车场;
4、山西路地区(湖南路,中山北路北至虹桥、南至大方巷口与鼓楼地区相接,山西路至江苏路口范围内)停车场;
二级停车场地域范围: 沿龙蟠路、富贵山隧道、北安门大街、御道街、大光路、七里街、江宁路、凤台路、虎踞南路、虎踞北路、中山北路、江边路、热河路、建宁路干道范围以内地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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