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陕西省交通厅获悉,2007年7月1日起,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实行新的计重收费标准,超限车上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将成倍增加。
据悉,为了消除超限车辆的非法利润,引导守法运输行为,陕西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就超限货车计重收费工作联合发出通告,出台了对驶入高速公路超限车计收通行费的新标准。
陕西省交通厅也将择机在其他收费公路实施这个标准。
通告规定,载货机动车车货总重超过国家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时,超限内重量部分,暂按现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3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重量,暂按现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他未超限车辆仍执行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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