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西安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处了解到,根据公安部的《服务群众16项措施》中报废车牌号码可以继续使用的规定,西安市车牌终身使用规定出台。但按新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等行为,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据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政秘科科长雍虎森介绍,从7月1日开始,在西安市报废的车辆号码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但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需在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向车管所提出申请,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原车辆号牌号码时,首先向车管所政秘科提出申请,车管所微机房查验其是否符合公安部《服务群众16项措施》中第8条的规定,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从车管所提供的“使用机动车原车号申请表”中可以看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表格内填写原来车的主要信息(车型、车架号、
发动机号)及注销日期,由政秘科核查确认,并经车管处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此表格由政秘科转车管科办理核发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