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小排量车有了新要求。《每日经济新闻》昨日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获悉,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已经质监局审查批准,并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海汽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大雄向记者透露,上海市相关部门正在酝酿一些配套实施的鼓励政策,包括在牌照发放方面、养路费方面的优惠等。一个与技术条件配套的课题———《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政策与措施研究》初步方案已形成。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该标准为导向性标准,实施最终效果还要看相关配套政策的力度。不过,这代表了政府的方向,不排除在时机成熟时实施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技术条件》主要针对1.5L以下的小排量车型,对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燃料消耗限值和噪声限值等多项指标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还首次对小排量汽车设置了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的限值要求。据透露,排量不大于0.8升的小排量轿车,最高车速不小于130公里/小时;排量大于0.8升的,最高车速不小于140公里/小时;0-100公里的加速时间需小于等于16秒;升功率要达到45KW/L。
环保方面,《技术条件》要求,小排量汽车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352.3—2005的国Ⅲ阶段要求,并装备车载诊断(OBD)系统。有关专家预计,目前市场上预计有一半左右的小排量车难以达到标准。
长安轿车销售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唐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件好事,该标准的出台第一次明确了上海鼓励发展的小排量车的范围,不仅有利于引导上海未来汽车消费的方向,也可使小排量车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