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送修者要求更改发动机号等情形 昨天(7月27日),北京警方针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出台规定:今后,汽车修理企业在遇到送修者要求更改发动机号码等五种情形时必须报警,凡明知而不举报的,一经查实将罚款500元至3000元。
夏季是机动车被盗案件的高发期,通常,犯罪嫌疑人会将偷盗的机动车运到汽车修理厂后,将原车发动机及车架号码进行涂改,再经改装、拼装后转销外省以牟取暴利。
从即日起到9月15日,全市警方将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重点对辖区内机动车修理业、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旧汽车配件交易市场、机动车拆解业等场所进行整治,打击改装、拼装、窝赃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次活动的整治重点是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机修店、汽配店以及为其提供条件的出租房主,以及不履行查验登记、录入上传送修信息或录入信息不规范的机修企业。凡是无照经营的修理点将一律被取缔,并依法对出租房主进行处罚。对超范围经营的,则按照高限进行处罚。(记者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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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须报警情形
1.要求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发动机号码有改动痕迹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与行驶证不符的。
2.车门或点火开关钥匙孔有被撬痕迹的。
3.要求更换整车锁或无车钥匙的。
4.无手续要求更换整车颜色或发动机的。
5.短期内一人多次送修不同车辆或一人多次送修同一车辆的。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