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刚被强制还钱
投资餐厅拖欠货款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早报文娱专讯因“不见不散”茶餐厅拖欠货款,股东之一的冯小刚被蔬菜供应商傅先生告上法庭。朝阳法院判决冯小刚及餐厅另一股东王珍妮在6个月内清算完毕,偿还7.5万元欠款。但冯、王一直未履行判决,傅先生近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此案。
2004年10月,“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偿还债权人债务。
但餐厅两个股东冯小刚和王珍妮一直没有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傅先生为此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人尽快清算,偿还欠下的债务。
冯小刚的助手张述表示,冯小刚从始至终对此事一概不知,投资餐厅也仅仅是被人说动,投了一些钱,经营的事情冯一点也不清楚,这个案子也一直都是律师全权处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进入强执程序,被执行人将面临财产被冻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被判刑。(陈俊杰)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青岛新闻网 网站
(责任编辑: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