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北京市综合测试空气质量,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第一天,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司机朋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好运北京”综合测试赛环境交通保障测试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8月17日起至8月20日止,每天6时至24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
(一)对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二WW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管理措施:
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持“2007好运北京”标识车证的机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品运输通行证)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
(二)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行驶;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全天禁止京B号牌的摩托车行驶;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行驶。
(三)渣土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此期间专用通行证、承担奥运工程渣土运输任务的车辆除外)。
■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
(一)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二WW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但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管理措施:
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邮政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
(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须凭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办理进京通行证。
(三)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按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四)外省、区、市进京货运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货运机动车只允许在东六环路、南六环路、京石高速公路、西五环路、北五环路、八达岭高速公路、北六环路围成的区域以外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外省、区、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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