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后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要求,为使成品油价格政策与国家车用汽油新标准相衔接,本市将实施车用汽油新标准。统一更名后,本市汽油零售基准价格维持不变。
根据国家车用汽油新标准,目前的汽油商业名“高标准清洁汽油”统一改为“汽油(II)”,例如: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改为90号汽油(II)。“汽油(II)”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标准(简称“新标准”)中车用汽油(II)质量要求的汽油。
市物价局要求,各加油站要根据销售油品的质量,明确标明“XX号汽油(II)”的名称及单价。统一更名后,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加油站及时修改汽油品名,对借机违规提高油品价格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品种 基准价格(元/吨) 零售价格 (元/吨) 汽油零售价格表(元/升)
90号汽油(II) 5440 5875 4.39
93号汽油(II) 5766 6228 4.73
97号汽油(II) 6093 658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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