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的外形,极低的价格,双环汽车进军欧洲,甚至要在影响极大的法兰克福车展上露脸,奔驰和宝马身为“坐地户”,已经难以容忍,这也许是迫使它们考虑对双环汽车采取法律手段原因。
“我们没有必要对友好邻邦的讲话作出回应,目前没有人点名双环汽车侵权。
据悉,日前在中国访问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中国科学院演讲时表示:“现在突然出现一款酷似'Smart'的汽车,如果这属于非法抄袭就非常不好。”
因推出外形酷似宝马汽车公司和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的产品,双环汽车正遭受侵权指责,并有可能上升到法律层面解决。
各执一词
“所谓‘侵权’的说法并不成立,他们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肖富荣向记者澄清“抄袭”之说。
今年4月,双环汽车在上海车展上首次展出双环“小贵族”汽车,因为外形与奔驰“Smart fortwo”相似,就曾遭到相关方“抄袭”、“侵权”的指责。而双环汽车在2005年推出的“SCEO”此次也再次引起了宝马公司的关注,因为该款车的外形和宝马“X5”运动型多功能车酷似。
双环汽车并不承认侵犯了宝马汽车和奔驰汽车的知识产权,“双环的两款车型都是依靠自主研发生产的,并没有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而且上市以来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事实上,我们的‘小贵族’和奔驰的‘Smart Fortwo’以及我们的‘CEO’与宝马‘X5’存在很大的差异,举例来说,‘小贵族’尺寸更大,而且是四人座的,而‘Smart Fortwo’是两人座的。另外,两者的大灯和前脸也不同……。” 肖富荣说,“我们的产品的市场定位和他们也是完全不同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奔驰汽车和宝马汽车显然不会认同。
9月4日,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给记者发来声明指出:“Smart fortwo”是一款革新式的创新产品,它引领了其所在细分市场的潮流并受到了全世界范围的青睐,对于其他厂商的模仿我们并不感到惊奇。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执行规定。在市场上投放的一款与“smart fortwo”极为相似的产品,会构成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侵犯。对此,我们会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的权利。而且,对这款汽车可能在法兰克福车展上展出,我们也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尽管我们在今年上海车展上看到的双环汽车在概念上有别于“smart fortwo”,也不论该产品是最终如何呈现的(它具有四个座椅,拥有不同的产品尺寸和质量),它仍然存在着明显抄袭“smart fortwo”的迹象。
宝马中国公关部经理马庆生也对向记者传达了宝马公司的态度:“我们还没有起诉双环汽车。宝马总部已经对双环汽车的产品和在欧洲的销售情况进行评估,什么时候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现在还不清楚。”
虽然有媒体称,双环汽车表示如果此事进入法律程序,希望“和平解决”。但记者并没有从双环汽车得到证实。对此,马庆生回应说:“如何解决,管理层并没有明确指出。”
外销之祸
“日前,有欧洲媒体报道双环汽车的‘CEO’将在法兰克福车展上展出,这才引起了宝马总部的注意。”马庆生说。
但双环汽车向记者表示,并没有参加法兰克福车展的计划,可能是那边的代理商放出的消息,即使代理商有这种打算,最后还是要报到双环汽车批准的。“我们在国内还有多个车展要参加,根本无暇去欧洲。并非像有些人猜测的那样——认为我们因为来自一些方面的压力取消了参展计划。” 肖富荣说。
双环汽车在2005年就推出了‘CEO’,并且已经在欧洲销售,那时宝马公司为什么没有对双环汽车采取措施?对于记者的疑问,马庆生并没有回答。
记者从双环汽车了解到,德国慕尼黑的汽车进口商中国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将在法兰克福国际汽车展后引进两款中国汽车。迄今已有90家汽车经销商要求经销双环CEO和浙江飞碟公司的飞碟牌(UFO)轿车,其中包括大众、奥迪和宝马经销商。
记者获悉,双环CEO标价约25000欧元,类似的宝马3系标价则高达34600欧元,UFO标价15000欧元,而同类的丰田RAV4型标价至少26370欧元。
2005年9月双环汽车就将300辆“CEO”销往也门,而那只是是销往也门的第一批车。并且该车已在意大利售出600辆,未曾收到任何投诉。
记者在商务部网站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7年第16号》文件中看到,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均出现在《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里,公告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双环汽车取得了合法的出口资格。
至今,双环汽车已经销售到独联体、中东、海湾、非洲、南美洲、东欧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我们将在埃及、俄罗斯和马来西亚等国分别建立年产1000至5000台SKD、CKD汽车基地。各地的进展并不一样,但目前基本上都处于前期实施阶段。” 肖富荣介绍。
相似的外形,极低的价格,双环汽车进军欧洲,甚至要在影响极大的法兰克福车展上露脸,奔驰和宝马身为“坐地户”,已经难以容忍,这也许是迫使它们考虑对双环汽车采取法律手段原因。
侵权之争
时下,走在街上常常可以看到另类的汽车景观:明明是比亚迪F3,却挂着丰田汽车的标志,让不知情者误以为是丰田的花冠;同样的道理,飞碟UFO转眼就能变成丰田RV4;双环“CEO”比起宝马“X5”也豪不逊色;而骏捷摇身就能变宝马。
且不说消费者随意更换车标是否违法,外表相似的这些车确实令人“真假难辨”。
2003年11月13日,本田汽车认为双环汽车的“来宝S-RV”车型侵犯了其CRV的整体和前后保险杠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一纸诉状将双环汽车及其经销商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3月7日,中国专利委员会做出审查决定书,宣告本田汽车状告双环汽车外观侵权无效。
无论是丰田汽车状告吉利汽车美日汽车侵权案,还是通用汽车起诉奇瑞汽车抄袭了它的雪佛兰(Chevrolet)Spark,都没能取得胜诉。
业内专家认为,在当前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的情况下,外国汽车公司很难在起诉熟悉中国情况的本土汽车企业的官司中获得胜诉。
该专家认为,目前自主品牌企业整体开发设计能力不强,必然要经历模仿的阶段。双环汽车等企业也为当事车型申请了数十项专利,有一定的创新。
著名汽车专家贾新光曾告诉记者,国内一家汽车企业的负责人找到他说,因为企业推出的一款车与某合资企业的车的“前脸”酷似,怕惹上官司,请他想想避免的办法。在贾新光提出改变“前脸”时,该企业负责人坚决不同意,表示改了就没有卖点了。
然而,此次奔驰、宝马放出消息,有意起诉双环汽车,并不一定会在中国。如果双环汽车的产品通过欧洲的经销商进入欧洲,奔驰、宝马也许只在欧洲提起诉讼即可。
那时的胜负,难以预测。
国内车企被指责抄袭的车型
双环SRV——本田CR-V
双环小贵族——奔驰SMART
双环CEO——宝马X5
比亚迪F3——丰田花冠
长城炫丽——丰田Yaris和Ist
长城酷熊——丰田新老款的bB
长城赛弗——丰田HiluxSu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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