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备受云南省广大机动车车主关注的《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今年8月20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新实施办法与原有车船税征收规定相比,有多项重大调整:大部分家庭使用的核定载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每车每年的车船税调整为360元;而排气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车,每车每年的车船税降为240元。
小排量车得实惠
据悉,云南省政府1986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及1999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额和征收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同时废止。在云南省原有的规定中,19座以下的非运营性载客汽车每车每年征收300元车船税,20座的大型客车征收3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征收32元,摩托车为三轮80元、二轮60元(具体标准见右表)。
值得关注的是,该实施办法规定,云南省各种载客汽车的车船税已明显变化:核定载客20人以上的大型客车,每车每年为540元;核定载客10至19人的中型客车,每车每年480元;核定载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每车每年360元;排气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车,每车每年240元。
昨日,驾驶1.6升富康轿车的昆明市民张涛听到这一消息后说,车船税虽然涨了60元,但还能接受。而开小奥拓的李女士则特别高兴:“这样一算,每年可少缴60元,还不错。”
部分公交车有望免税
时下,云南省一些城市公共汽车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实施了减免票优惠,并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好评。对此,新实施办法提出: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汽车、在县内或者毗邻县区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运行的客运汽车等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
条件包括:依法取得营运许可;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
可由保险机构代缴
实施办法规定,云南省机动车辆的车船税,除主管地方税机关直接征收外,还可由已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但实施办法强调,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并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代收代缴的报表、资料,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
办法还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其纳税地点为交强险的投保地。拥有多辆车船的单位,可以在每年的1至4月集中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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