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三开始,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学员,在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同时获得西安市车管所编印的《安全行车温馨提示》。该“温馨提示”将及时提醒刚领到驾驶证的驾驶员,进一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车管所驾管科科长雷鸣,请他为大家解读《安全行车温馨提示》。
■新手驾车车后要有“实习”标志
《安全行车温馨提示》首先强调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论是在有警察现场指挥或无警察现场指挥的情况下,都要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同时要求,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前,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据西安市车管所驾管科科长雷鸣介绍,对于初领驾照的驾驶员来说,由于实际道路驾驶经验不足,上路后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为了使他们安全驾驶,要求他们的车上贴有“实习”标志,以警示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在行驶中予以避让。
■新手上路注意随身携带驾照
大家都知道,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但有些人由于马虎惯了,有时会忘记带行驶证、驾驶证而驾车上路。《安全行车温馨提示》提醒驾驶人要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
雷鸣告诉记者,现在好多人刚拿到驾照就立即购买了汽车,开车时有时会忘记带证照;在装扮爱车时喜欢在车厢内悬挂各种小饰物,这样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有些人在开车时养成了接听电话、观看车载DVD的习惯,很容易分散注意力;有些人下坡时熄火滑行或空挡滑行;有些人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在匝道、加速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等等,这些驾车坏习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使初领驾照的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安全行车温馨提示》从第五条到第八条给予了相关提示,并告知驾驶人以上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驾照丢失、过期或暂扣后不得驾车
《安全行车温馨提示》中指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予以注销。
好多初领驾照的人不清楚,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后怎么办?《安全行车温馨提示》中告诉大家,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申请补发。据雷鸣介绍,交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身份证明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就可补发驾驶证;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持身体条件证明和管辖大队联系单在车管所办理审验手续,对于逾期未审验超过一年以上的予以注销。
■记分达12分需接受安全法规教育
许多人以为在领到驾照后没去管辖交管大队办理驾照落户手续,就可以免除被记分的处罚,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即便没有落户未领取纸质的记分卡,每个人领到驾照后都会有一个电子记分卡,若违反交通法规同样会在电子记分卡上记分的。《安全行车温馨提示》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雷鸣告诉记者,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21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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