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因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今年继续对出租汽车给予补贴。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有关通知,西安市10730辆出租汽车近日将获得燃油补贴,其中单燃料车型单车补贴额为4147.76元,双燃料车型单车补贴额为1385.56元。
这是西安市第二次
对出租行业进行燃油补贴,补贴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
1500多万元用于燃油补贴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10月8日下发了《关于对出租汽车发放2007年度燃油补贴的通知》,决定继续对西安市10730辆出租汽车进行燃油补贴。
按照国家规定,本次燃油价格补贴是前0.5个月800元/吨,后11.5个月为580元/吨,补贴时间按全年12个月确定。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西安市财政局拨付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共15760576.03元。
燃料类型变更 分段计发补贴
西安市出租汽车此次燃油补贴,是以营运公里基数和百公里油耗为基础标准,按照单、双燃料车型分别计算的原则,并考虑部分车辆在更新时燃料类型发生变化的因素,进行出租汽车单车燃油补贴额测算。计算结果为:单燃料车型单车补贴额为4147.76元,双燃料车型单车补贴额为1385.56元。
在燃料补贴发放截止前,涉及到个体工商户、承包人以及营运车辆燃料类型发生变更的,原则上要按照变更的时间分段计发燃油补贴。
据悉,截至2007年8月31日,西安市出租行业单燃料车型315辆,双燃料车型10415辆。去年是西安市首次给出租汽车发放燃油补贴,标准是单燃料(燃油)单车一次性补贴2181.6元,双燃料(燃油和燃气)单车一次性补贴1054.83元。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补贴额度都有增加。
不得抵扣各种欠款和税费
按规定,今年的燃油补贴由西安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出租汽车管理处,管理处再依据各经营企业单、双燃料车型数量,将补贴资金转到企业。经营企业按单车补贴额发放给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和承包人。在10月31日前,各经营企业必须将燃油补贴全部发放到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和承包人。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流或挪用燃油补贴,不得抵扣各种欠款和税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燃油补贴发放不得由个体工商户和承包人以外的人员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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