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将机动车的赔偿责任细化为四档,其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一方最高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警:可提高行人交通安全意识
在对西安市一些交通警察采访时,他们普遍认为按照行人与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安全责任的大小,来划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较合理。
西安市交管七大队宣传科科长何永峰告诉记者,随着西安市交管支队加大对机动车的执法力度,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越来越少。现在最难管理的是非机动车和行人,由于对自行车和行人过马路时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使一些没有交通法规意识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意识淡漠。有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红绿灯信号安全通行,强行通过红灯。按照违反交通法规的责任,来划分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较合理,这样对于那些没有交通安全意识的行人来说,也会因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多数驾驶员:认同分情况减轻责任的规定
在大街上,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其中,大多数驾驶员表示,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四种情况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比较认同。但也有个别驾驶员认为,在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觉得不合理。
何永峰告诉记者,修正案草案确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标准,原系国务院1991年颁布、1992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曾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这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过程中,采用了原来的比例,主要是考虑到事故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被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了,除此之外也没有一个其他的比例比它更有说服力。
■行人: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很重要
在对大街上的行人采访时,人们都知道通过十字路口时,要根据红绿灯指示信号来通行。但很多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在机动车来往较少的十字路口,经常是见缝插针觉得能过去。许多人对于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如何来认定、如何来赔偿,还不是很清楚。
赵女士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人们的交通安全知识欠缺造成的。除了在过马路时按照信号指示灯通行外,还应该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必要时,也可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怎样评判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根据责任的大小应如何赔偿,这样就不至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所措了。本报记者 王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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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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