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改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部分法学专家的意见。有专家表示,实践中交通强制保险的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全国人大应当进行监督,对交通强制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符合立法的精神。
有专家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基本上是好的,规定的法律原则是正确的。无论怎么改,都会有不同意见,不改比改更好。具体执行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解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当与医疗事故责任等其他损害赔偿责任一道,留待将来制定侵权责任法时一并规定,并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还有专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刚出台没多长时间就修改,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配套的规则要搞好,交通强制保险的作用要充分发挥。
但也有专家认为,修改比不改好,可以向前推进一步。
关于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有专家表示,具体赔偿责任的比例不应当在法律中规定,这是司法层面的问题,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但也有专家表示,法律有比例比没有比例好,规定得具体些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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