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硬路肩又叫高速应急车道,是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交通拥堵时,供执行抢险救援任务车辆通行的唯一“生命通道”,必须时刻保证其畅通。但记者从高速交警了解到,一直以来,违法占用高速公路硬路肩的行为屡禁不止,有些不守规矩的驾驶员把硬路肩当成超车道来使用,小则险象环生,大则造成事故、车毁人亡。
小车“勇闯”硬路肩
上周五中午,高速交警巡逻车刚刚上到杭金衢高速杭州段,交警便拉响了警笛。警笛声是为警告前方一辆正试图从右侧硬路肩上超大货车的面包车,听到警笛,车主乖乖放慢车速跟在大货车后方,从左侧的超车道上超车。如果不是这一声警笛,面包车已经飞快地从硬路肩上完成超车。“从硬路肩上超车的情况太多了。”巡逻车上的交警对这种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你看,后面又来了一辆从硬路肩超车的。”
在巡逻车后视镜里,记者看到一辆白色轿车正行驶在硬路肩上,它的左侧是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轿车驾驶员技术不错,车身刚好能从大货车与路边护栏之间的硬路肩上“挤”过。
也许是看到了巡逻车,这辆江苏牌照的轿车没有再从硬路肩上超越巡逻车,选择了从超车道上超越的正确做法。但当它加大油门甩开巡逻车之后,轿车驾驶员故伎重演,又快速地从硬路肩上超起车来。
在杭金衢高速上,各种大货车特别多,在一些两车道的高速公路路段,大货车常常占据行车道和超车道并排行驶,这让车速高于货车的小型车辆颇为难受,于是小车驾驶员见缝插针地充分利用起硬路肩,三五成群的小型车鱼贯行驶在硬路肩上的情景屡见不鲜。
“今年以来杭州段每月都能拍到近300辆违法占用硬路肩的车辆。”省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相明介绍说,“实际这类违法行为远远超过这一数字。” 危害:
拿生命在冒险
据了解,在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中,硬路肩行车都是明令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8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28、29条等都对硬路肩禁止行车作出规定。“每次从硬路肩超车,驾驶员就是在赌博,就是用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与一时的快捷打赌。”相明介绍说,硬路肩行车的危险性可以从超车驾驶员和被超车驾驶员两方面分析。
对于从硬路肩超车的驾驶员来说,要把车子从宽度只有2.5米的硬路肩上超车,这本身就是对驾驶技术的一个挑战,因为通常驾驶员要超的都是速度相对较慢的大货车,受货车大车身的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受到严重阻隔,对左前方的动态情况很难估算,而且要在提高车速的情况下超车,危险系数无疑成倍增加;此外,硬路肩有时并非完全通畅,超车开始阶段通常要猛踩一脚油门,如果遇到前方硬路肩施工或有事故车辆暂时停靠时,加速车辆的驾驶员根本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发生在今年年初的一起死亡事故正是小轿车从硬路肩超车时,发现硬路肩上有车辆故障停靠而刹车不及,停靠车辆驾驶员当场被撞身亡。”相明说。
从被超车辆的驾驶员来说,由于一般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前方和左侧超车道上的来车,对硬路肩超车的车辆通常毫无准备。如果这时候突然有车快速从硬路肩超车,驾驶员很可能会下意识地躲让,造成与正在超车道上超车的车辆发生碰擦事故。
误区: 硬路肩当成快速通道
高速公路硬路肩又叫高速应急车道,但相明表示,有部分驾驶员对“应急”的理解有误区,他们常常把“应急车道”的含义想当然地理解为有急事走应急车道。“应急车道的真正含义并非如此。”相明介绍说,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为公共社会设立的专门通道,所谓“应急”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出险要救急,即救险之用;二是道路上的突发情况要救急,如车辆事故或者故障。由此看出,个别人的急事当然不在应急之列。应急车道在紧急情况下被视为“生命线”。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急车道就会发挥作用,为救援赢得时间。高速公路硬路肩被堵塞,造成“应急车道不应急”的案例已有不少。此前,在高速公路上曾发生一辆桑塔纳轿车追尾一辆集装厢货车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严重变形扭曲,驾驶员被死死地卡在驾驶座位上不能动弹,双腿受创导致动脉大出血。因“应急车道”上挤满违法驶入的车辆,待救援车辆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赶至事故现场时,年轻的驾驶员已失血过多而身亡。
相明还分析说,出现硬路肩超车行车的行为,与驾驶人把普通公路的驾驶习惯带上高速公路有关。“对于普通公路,交通法规中规定了‘右侧通行的原则’,并以此为中心衍生出了‘各行其道’、‘分道行驶’、‘借道通行’等一系列规定,成为道路通行的规则。遇有车辆发生交通堵塞,驾驶人会习惯性将车辆靠右停放,这与高速公路发生堵塞后规定空出右侧应急车道的行车要求是完全相反的。”
除此以外,相明认为更多的违法驾驶人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方便而占用硬路肩超车。“明知故犯的人常常相信事故不会找上自己,但当惨剧真的发生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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