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于2007年12月14日在北京会议中心会议楼19会议室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以下是曹建军代表发言。
曹建军:很荣幸参加今天的听证会,我是无车无本,参加这次交强险听证会,纯粹是从公益性的目的。
刚才谈到交强险是公益性的,所以对于费率,对于运营性车辆,保费应该降低,因为他们是为社会做服务,虽然他们本身是靠这个维持生活,但是他们在给社会服务,所以要降低他们的保费。但是对于私家车,这个意见可能要伤害一大片人,应该提高保费。因为我今天到北京已经感受到交通特别拥堵,而且在我所在的一个小县城已经有迹象,高峰时段交通很拥堵,在中国这个情况下,现在还大力发展私家车,我觉得是不合适的。从保费来说,可以通过保费的提高来限制私家车,而不是在鼓励私家车发展,通过道路承受、小区无停车位等等现象,已经体现这个矛盾。
我想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电视上也演,有些人在饭店里吃饭,几百块钱、上千块钱舍得花,吃完饭了,因为筷子的一块钱还要和饭店较个真儿,觉得不合理。我觉得有些人就是这样,保费降了多少也有人说不好。因为一块钱也要和饭店打个官司,较个真。从这方面来说,费率不应该一味地降。这是从费率上来说。我不是专业人士,就不谈了。
我参加这次会议,主要的目的就是从公益性来说,我的要求就是提高保险赔付率。前面几个投保人代表也提到,咱们现在的赔付比率实在太低。以我所在的山西为例,一个矿工,实际上应该属于社会的低层,他们遇到矿难以后,赔付至少20万。作为一个路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仅仅赔12万,而且还不是12万,是11万,要想打发掉一个人,恐怕不合适,怎么办?司机出现事故以后,只有像刚才代表说的,一走了之,这就造成了交通肇事以后逃逸的不良社会现象。
我也找了一些事例,肇事车辆逃逸以后,怎么办?把棺材摆在路上,向路人要钱,或者伤者送医院没人管,家属不出现。而有些车辆,我舅舅曾经出过事,对方是农用四轮,就是车主家里倾家荡产了,也无法支付医药费。所以,交强险既然是一个社会公益性的保险,保费应该充分能够保证受害人得到社会的救助。保险公司一方面应该及时垫付,再有,刚才说到社会救助基金,代表谈到不应该由保费出,原来我想应该是尽快推行社会救助基金,我也想了一下,能不能把交通规费中的违法费用交由咱们保监会处理一部分,这也正好是收支两平衡。现在罚款、罚钱都是交警一个人干,他的责任是很大的。如果哪怕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给保监会,尽快推广这种社会救助机制,都能在很大上遏制肇事逃逸的丑恶现象。实际上,很多交通事故受伤者如果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就能挽救一个生命。但是我所在的地区比较落后一点,不像北京这样有这么多监控,车在农村道路上肇事逃逸以后,尤其是现在天黑得比较晚,晚上6点就黑了,那时候路上行人还很多,一个人把人撞倒以后,一加油门跑了,任何人没有任何办法,就是有人指认是个三轮车,也找不到人,受害人家属得不到任何赔偿,从这点来看,社会救助基金应该尽快施行,赔付比例应该提高。
还有,无责赔付实际上是不太应该的。现在一味地强调路人的行路权问题,我是个教师,能看到很多学生在放学的时候就恶意地排成一排,骑着车在路上走,不管司机按不按喇叭,都不让路。如果是这种情况,提高赔付比率以后,有人恶意碰瓷,保监会能不能承受这种大量的赔付?我记忆很深,英国有一个小伙子,为了骗保,把自己的手指头给剁了,骗赔20万英镑。如果我们的保费提高到一定额度,面对这种“碰瓷”现象,或者是恶意诈保,咱们怎么应对?希望保监会能够考虑。
我有一份交通肇事以后家属写的材料,两个半个月了,肇事者找不到,家属花了十来万,也无能为力。我参加会议的目的就是希望尽快推广社会救助基金,使交通肇事的受害者得到赔偿。
我们那边的车,很多都是拉焦炭,很多车都超载,我现在上班,每天要跑几公里,焦炭如果从货车上掉下来,当时掉下来没事儿,任何一个其他车过来,如果一压,可能会飞溅,如果打在头上,责任算谁的?如果只能自己承担,我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觉得这有点说不过去。就在我来开会的前一天,12号,路人喝了酒以后,恶意地把酒瓶子摔在路上,我的自行车车胎被玻璃渣扎破,打的上的班,等我回家,又被扎一次。这更坚定了我来参加交强险听证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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