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疏导成品油、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带来的影响,成都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当燃料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出租车运价将相应地联动调整。
“通知”对联动机制方案启动点及价格测算基期,分汽油和天然气两种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明确联动机制启动的前提是:政府未发放专项货币补贴或补贴不足。
按照“通知”规定,当燃料价格上涨幅度扣除前次联动调价过剩部分或加收附加过剩部分后,涨幅每超过10%(含)时,运价或附加可启动向上联动调整;反之,当燃料价格下跌幅度扣除前次联动不足或附加不足部分后,跌幅每超过10%(含)时,运价或附加应向下联动调整,包括取消附加。
对于联动的方法,成都市物价局规定:原则可采用加收燃料附加或调整运价的方法实行联动。但是,在国家油、气价格初步完成及费改税方案实施前,以加收燃料附加的方法为主实行联动,燃料附加按乘次定额加收;在国家油、气价格改革初步完成和费改税方案实施后,则以调整运价的方法为主实行联动,调整运价应依法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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