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爱车最近去4S店维修,需要更换车窗玻璃、后尾灯、反光镜片、行李厢衬垫、雨刮片等20多个原厂零配件,配件价格为4049元。调换时,4S店要朋友支付工时费695元。
朋友提出只在4S店买配件,但拿到别处修,结果遭到4S店的拒绝。
这让人想到去吃火锅。吃过火锅的人都知道,大部分火锅店的筷子和纸巾打包提供。吃客想吃这顿饭则必须花钱买筷子,如果吃客觉得筷子钱冤而又在外面买不到筷子时,那么只能被迫在火锅店内支付这笔原本可以不用支付的“筷子钱”。
当然接受饭店提供的筷子可能吃得放心些,但这个选择权应该在消费者手里,而不应该让消费者在无从选择的情况下被迫接受。所以,请赐“筷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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