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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月26日电(记者康淼)3月1日起,
福建省机动车辆保险个人业务将实行“限时收费”制度,各产险公司所签发的
车险个人业务保单的保费必须在签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实收入账。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零售性的商业行为,如买卖其他零售商品一样,必须遵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
购买个人车险的投保人必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规定的保费,负责承办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必须及时将所收保费缴入保险公司账户。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合同如期生效,减少不必要的保险合同纠纷,既维护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又使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实行“限时收费”制度后,各产险公司签发的车险个人业务保单一律不得“赊销”。投保人应在购
买车险产品时当即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机构或承办业务员缴清保费,并取得缴费回执。鼓励投保人通过银行柜台、POS机等方式将保费直接缴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应为此提供便利。若因保险公司原因造成保费不及时入账而影响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