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进步,显示出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和决心。
就汽车业来说,此前,机动车上牌数量等车企和购车者普遍关注的信息没有公开发布,在条例实施之后,此类信息是否应该纳入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范畴呢?
根据条例规定,4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对于汽车企业来说,机动车上牌信息若公开发布,可以准确反映出不同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机动车消费能力,有利于企业及时了解各区域销售状况,掌握市场发展的一手数据,尽早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应对,因此机动车上牌数量属于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而且并不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予以公开。
事实上,一直以来,虽然这一数据没有公开,但汽车企业出于竞争的需要,也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这类信息,但往往难以获得全国各个区域的详细数据,而且还常常有数据滞后的问题,令企业十分头痛,同时,这也增加了某些部门权力寻租的可能,对政府和企业来说,都不是理想的选择。
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使企业有望及时获得这些关键性的一手信息,对车企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不过,要想达到这一目标,还有3大问题需要尽快厘清。
第一,要明确信息发布的主体,也就是谁来发布机动车上牌信息。目前,机动车上牌信息是由各地交管部门进行统计,并上报给国家统计局。到底是应该由各地交管部门发布这些信息,还是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发布?由于从交管部门统计再到国家统计局汇总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从及时性上考虑,最好是由各地交管部门发布。
第二,要统一信息发布的时间和频次。政府公开信息是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信息公布的时间不确定,频次随心所欲,那么效果就大打折扣了,尤其是机动车上牌信息这种关系到企业商业运作的信息,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企业效益影响不小,因此应该尽快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间和频次等问题。
第三,要建立争议性信息的解决机制。条例给出了原则性规定,但还是有不少问题存在争议。如果公众认为可以公开,但地方政府意见相反,如何处理?例如汽车企业希望不仅获得机动车上牌的总体数量,还需要得到各地、各品牌的上牌数量,如果有关部门不愿意公开这些详细信息,怎么办?诸如此类的争议其实并不少见,中央政府应考虑设立相应的仲裁机构,保证类似的争议得到解决。
应该认识到,条例的实施只是政府公开信息的起点,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从最近阜阳手足口病疫情、湖南退休职工状告汝城县人民政府信息不公开案等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仍延续“暗箱行政”的思维,对有关信息进行过滤、“缩水”或者干脆拒绝公开。
要想真正实现政府透明化执政,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在此过程中需要政府和公众共同努力,如不少法学专家呼吁的那样,“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汽车企业也不必一味坐等信息公开,可以主动向政府提出申请,促进机动车上牌信息尽早得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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