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明天,交管局将对1423名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名单在北京市交管局对外网站和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之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违法行为地的交通支、大队接受吊销处理。如果7日之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视为放弃处理,交管部门将发布公告吊销其驾照,并视为送达。
对有法定事由未能按时接受处理,经交管部门核实后,仅对其原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悉,此次公告的违法驾驶人中,酒后驾车违法司机有1366名。其中,酒后司机为1173名,醉酒司机为193名。
此外,其他将被吊销驾照的司机是因为驾驶报废车辆或是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等。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今年1至4月,交管局就拘留了2249名醉酒驾车司机。
据介绍,随着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一部分交通违法司机存在逃避处罚的心理,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以后,不到或拖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交管部门表示,通过依法吊销驾驶证的手段,可以加大对扣留驾驶证后不按时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的震慑。
交管部门表示,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更不能开车,如果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被交管部门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类机动车驾驶人被吊销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处理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扣留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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