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总部(以下简称“丰田”)根据日本《汽车回收利用法》的规定,公布了2007年度(2007年4月~2008年3月)丰田在汽车粉碎残渣(ASR)、气囊类、氟利昂类等三类指定零部件资源再生等方面取得的业绩成果。
日本的《汽车回收利用法》规定,汽车生产厂家有义务承担上述三类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及合理处理的工作。为此,丰田向相关公司进行了汽车粉碎残渣(ASR)的业务委托,同时还委托汽车行业共同成立的中间法人——汽车资源再生合作机构对气囊类和氟利昂类废品进行处理,切实、有效地实施了三类日本国内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工作。
通过上述努力,丰田在2007年度实现的资源再生利用业绩如下:回收汽车粉碎残渣ASR 96万辆,总重量20万吨,其中15万吨实现了资源再生。气囊类回收汽车25万辆(62万个),回收再生率为94%,高于85%的法定标准。另外,丰田对氟利昂类零部件也进行了适当的破坏处理。
丰田长期致力于资源再生型汽车的生产制造,2001年在丰田集团公司之一的丰田金属公司内设立了资源再生利用研究所,从拆卸方法到车辆的设计反馈,展开了内容广泛的研究工作。1998年,该公司配备了世界首套汽车粉碎残渣ASR资源再生设备,今年即将迎来业务开始后的第10个年头。该设备可以利用汽车粉碎残渣ASR进行车辆隔音材料的再生制造,截至2007年,安装再生型隔音材料的车辆累计达到1400万辆;作为材料再生利用主体的汽车粉碎残渣ASR循环再生设施,高水平的汽车粉碎残渣ASR资源再生率达到74%,经过10年的实践,汽车厂家自行实现了对汽车粉碎残渣ASR的高度再生利用。
今后,丰田将继续保持95%以上的回收再生实效率,同时,力争通过进一步的努力,实现汽车与汽车间更高水平的资源再生利用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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