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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 车载“电子狗”的是是非非

   带有“电子狗”功能的金立双超导航手机和“e路航”产品的广告,眼下正在一些电视台上播放得热火朝天。“电子狗”过去只能私下偷着卖,而今却堂而皇之跑上电视台做广告,惹来众说纷纭。

  在著名的沈阳三好街电子市场,各类“电子狗”或有“电子狗”功能的导航仪琳琅满目。

在这个市场的“百脑汇”二楼的一家摊铺前,女老板向记者竭力推荐“电子狗”。见记者一时不买又要看说明书,她迟疑了一会儿,才给记者找来一份说明书,并神秘地说:“行(市场)上的规矩,电子狗说明书不给不买产品的人。”

  眼下,“电子狗”销售在一些地区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只缘于它是专门用来对付公安局交警部门交通检测的“电子眼”的。

  所谓“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是一种新的交通管理模式。

  为对付“电子眼”,近年“电子狗”应运而生。“电子狗”专业名称是“道路标示牌语音警示器”,其装在汽车上后,可在汽车距离“电子警察”或雷达测速仪数百米处,自动提醒司机降低车速,从而避免处罚。

  近年来,有关“电子狗”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电视台大张旗鼓地为“电子狗”做广告,也说明了这一点。

  眼下,就“电子狗”的议论莫衷一是。概括起来,不赞成使用“电子狗”的观点认为,“电子狗”的出现直接针对交警执法,意在规避测速,而在客观上形成交通事故的隐患,为此,生产、经营或使用“电子狗”无疑是非法的。

  而赞成使用“电子狗”的观点认为,“电子狗”是种新事物,法律对此并无规定。 “法不禁止即为许可”,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子狗”的使用应该是合法的。

  不过,更多的人士则认为,交通规则的制定主旨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如高速公路限速等。因为在限速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与超速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大不一样。可是,一些驾车者通过购买“电子狗”来逃避“电子警察”监督,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这是在拿自己生命安全开玩笑,做法着实糊涂。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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