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发出《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以下简称《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重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限定不超1.8L。
今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的购买和更新,不完全是单位自己说了算,而是全市实行编制管理。
全市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到底有多大一个市场容量?由于还在申报统计中,尚不得知具体容量。不过,《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了编制核定的标准。
具体的标准为:行政单位按单位人员编制数每20人不超过1辆核定、事业单位按单位人员编制数每10人不超过1辆核定;对具有执法职能和有特殊业务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适当放宽。
记者从联合发文的市级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办法最核心的文件精神,是对业务车辆的价格和排量做了限制。业务用车排量限制为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20万元以内,原则上同车型手动档优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业务车辆,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而1.8升是否含1.8T车型?目前尚无无明确解释。
不过业务车辆原则上最低使用年限7年或最低行驶里程30万公里,7年或30万公里以上能够使用的应继续使用。车辆更新须待原有车辆办理完毕报废(损)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程序比照新车购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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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车辆与公务车有区别
《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而定,没有含区县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的管理。
这里所说的业务车辆,公众很容易和公务车的概念混淆。按照文件表述,本办法所称业务车辆,是指上述单位按《重庆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渝委办[2002]19号)核定的公务车编制以外的、为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使用各类资金购置的各种型号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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