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本报就停车类交通违法做了调查,并对其种类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停车类交通违法都有哪些危害?机动车停放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定?违反停车类法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本期报道做详细解读。
停车类交通违法的危害
据郑州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停车类交通违法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此类违法往往成为交通堵塞的原因,因此,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二是诱发交通事故,因不按规定停车造成的追尾事故是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
道路上机动车停放应遵守的规定
6月24日,记者在跟随交警五大队民警进行机动车停放方面的治理行动中,在农业路上发现不少违法停车的车辆,民警一一张贴了罚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停车管理中心规划的停车位以外,人行道和行车道上是禁止停放机动车的。对于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另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设有禁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是公共血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 (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是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是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是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另外,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在人行横道和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最后是故障车停放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可以移动。另一种情况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对于第一种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对于第二种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五十米至一百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这位民警介绍说。
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停放应遵守的规定
25日,记者在跟随高速交警支队柳林大队民警进行值勤时,发现一些车辆停放在行车道内便下来方便,民警随即上前纠正,“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行车道内停车,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行车道停车,你们这样做是很危险的,知道吗?”民警耐心地告诉对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排除障碍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主要是指右侧路肩和应急车道。”
停车类交通违法的相关处罚规定
郑州市交警支队的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在地方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强行拖离,拖离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一是违章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二是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三是发生故障不能行驶,又不能及时自行拖移,影响道路畅通的。对于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处以二百元罚款。
省高速交警支队的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机动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记六分。如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可处二百元罚款,记三分。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可处二百元罚款,记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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