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经贸委获悉,从9月1日起,我市将集中发放2006年、2007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以促进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步伐,补贴重点是在规定年限报废、拆解的大型货车、载客汽车,符合有关条件的每辆车最高可获得15000元补贴。
据了解,2006年、2007年全市在定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报废车3000余辆,此次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是: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货车、载客汽车;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大型货车、载客汽车。其中,大型货车是指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载客汽车是指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车辆,车主每辆车可申请定额补贴资金4000元。其中载客汽车中报废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可申请定额补贴资金15000元。
今年申领补贴的地点转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市经贸委窗口,申领补贴资金时间是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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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贴范围和标准的单位及车主需携带相关资料:
1、持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定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供)2、单位车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主提供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和烟台市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机动车注销凭证;4、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的有效证明、相关的车辆参数证明材料(或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5、城市公交车需提供更新车辆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税发票复印件)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市经贸委窗口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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